近日,珠海正式通過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市人民政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優質公共法律服務體係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顯示,珠海將構建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務合作交流平台,建立珠海市與港澳公共法律服務溝通協調機製和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等政府部門和社團的長效聯係機製,建立珠澳兩地法律機構互派人員學習交流機製等。
《決定》提出,要積極為對外開放和經貿活動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支持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發展,支持珠海市律師事務所聘請港澳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支持境外律師事務所來珠設立代表機構。
《決定》提及,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務基礎設施的保障力度,在橫琴設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引進專業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提供差異化、一門式、精準式的優質公共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