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疫情期間全國首個發布病例個案信息的城市,深圳在保障患者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維護市民知情權的做法,得到世衛組織考察專家組的高度肯定。6月28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擬將這一做法製度化,並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製度。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原麗萍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經進入常態化,應製定符合深圳需求、行之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規。
“要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建立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係,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並通過立法解決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製定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問題。”原麗萍說,除了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係,深圳還將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規劃突發應急處置場所,並加強應急醫療救治網絡和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特別是流行病學調查隊伍的建設。
原麗萍說,“草案”對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進行重點規定,擬對應急物資實行市、區兩級儲備,實行儲備物資清單化,並規定市、區政府可以指定具備能力的企業作為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市衛生健康部門可以指定醫療衛生機構代儲專管臨床專科用藥和器械,建立醫療應急裝備“以用代儲”機製。
“草案”還在信息監測和發布等方麵,對現有規定進行了一些變通。比如,擴大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範圍,一方麵擴大專業監測網絡,完善由醫療衛生機構和口岸、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港口、學校、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零售藥店、農貿市場以及其他重點公共場所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哨點網絡;另一方麵,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12320公共衛生熱線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信息,舉報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行為,並建立舉報獎勵製度以及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責任。
再如,“草案”擬規定由市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信息,明確可根據防控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員活動軌跡以及流行病學調查等信息,提高市民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但強調要對個人隱私信息進行加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