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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沒收違建處置指導意見 被沒收違建將成國有資產

時間 : 2018-11-08 10:06:5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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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國土委7日發布《關於做好沒收違法建築執行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深圳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是沒收違法建築的接收單位;違建如被沒收,法律層麵上將轉化為國有資產。

近年來,深圳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查嚴控違法建設的決定》等查違“1+2”文件,加快削減存量違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規定,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被依法沒收的,由市、區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與當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但指定的接收部門、接收程序、接收標準、後續處置等均未作細化規定。為加強已沒收違建的執行力度,《指導意見》在參照《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的基礎上,結合深圳查違執法實際,提出了沒收違法建築的執行定義和要求,並擬定了具體程序。

按照《指導意見》,深圳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為沒收違法建築處置工作的牽頭組織單位和主體責任單位,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是沒收違法建築的接收單位。在執行程序上,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催告書。當事人法定期限屆滿不起訴又拒絕配合移交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被維持、訴訟請求被駁回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依法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指導意見》還規定,沒收執行後的違法建築屬於國有資產,應當由接收單位實際控製。各區政府應當對沒收違法建築進行登記造冊,將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統一登記入庫,載明建築位置、建築麵積、占地麵積等相關內容,並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卷材料、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等司法文書、《非法財物移交書》等移交文書進行造冊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