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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製成員單位考核每年一次 強化考核激勵問責 分為三個等級

時間 : 2022-01-28 09:39:05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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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廣東正式印發《廣東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考核辦法》(下稱《辦法》),正式開展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考核評議工作。考核內容包括河湖長製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推進、任務完成、工作成效等方麵情況。

  省河長辦表示,《辦法》是在現有省對市的縱向考核機製基礎上,建立省對本級成員單位的橫向考核機製,推動全省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河湖長製考核體係。《辦法》的出台,對於壓緊壓實我省河湖長製成員單位責任鏈條,有效推動河湖長製工作落實,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指出,要強化河湖長製統籌協調,規定由省河長辦牽頭組織實施考核評議,每年開展一次。其中省河長辦評議賦分占30%、省河長辦副主任成員單位評議賦分占40%(省河長辦副主任成員單位無需對本單位進行評分),重點對各成員單位工作推進、協作配合、任務完成等情況進行考核。通過有針對性的權重分配,有利於強化河湖長製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成員單位主動作為,共同抓好河湖長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與此同時,強化地市參與監督。《辦法》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河長辦參與對省各成員單位的考核評議,且賦分權重占30%,重點圍繞成員單位對下級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作風等情況進行考核,有利於激發各市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推動省級部門主動履職盡責,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辦法》還提出要強化考核激勵問責。《辦法》明確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一般三個等級,作為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獲得優秀等級的單位予以表揚,並遴選部分優秀單位在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交流發言;對考核結果為一般等級的單位,予以書麵提醒;對連續三年為一般等級的單位,由省河長辦主任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