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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各市擬定期公布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時間 : 2021-07-23 09:55:50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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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其中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按年度製定更新本行政區域重點單位名錄,並在官方網站統一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單位名錄、年度自行監測報告。

  根據《通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事業單位,各地應納入重點單位名錄。

  (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中優先管控名錄中在產企業,原則上應納入重點單位名錄;高風險在產企業,應逐步納入重點單位名錄;(二)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醫藥製造、鉛酸蓄電池製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以及重點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場和汙泥處理處置設施等行業有事實排汙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三)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地下水環境汙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環境汙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重點單位終止生產經營後,可申請移出名錄,並參照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及時上傳汙染地塊信息係統。

  《通知》同時要求,落實重點單位主體責任。重點單位需自行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開展土壤汙染隱患排查,並報送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信息。

  與此同時,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省級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要求,組織對重點單位周邊土壤開展監測。2020年及以前公布的重點單位,應於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周邊監測工作,並按要求報送監測結果。

  此外,各地每年底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統一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單位名錄、年度自行監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