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據廣東省河長辦消息,針對廣東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廣東省河長辦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研究製定了《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製(試行)》(以下簡稱《機製》),圍繞建立洗砂監管執法長效機製的目標,明確將建立工作會商機製、聯合監管執法機製、案件移送機製、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製、信息報送與共享機製。
其中,由廣東省河長辦牽頭組織會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情況;由相關廳局按要求分季度依次輪流作為牽頭部門,組織省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市、縣級層麵,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出海水道、河道水域與陸地洗砂行政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製。
廣東省河長辦方麵表示,《機製》將充分發揮河湖長製的平台優勢,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和屬地責任,加強各級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聯係、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有力遏製和打擊全省非法洗砂洗泥行為,促進全省洗砂監管進入良性循環,保障非法洗砂洗泥問題得到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