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複現場環保檢查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實施,這也是國內率先出台的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複現場環保檢查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出台後,汙染地塊土壤管控和修複環境管理成為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新對象,環境監管人員往往難以把握修複現場環保檢查的要點。針對該情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實際管理需求出發,製定了《要點》,把修複施工過程的環保監管也作為工作重點,明確了修複現場環保檢查工作要求,加強汙染地塊修複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逐步實現汙染地塊全過程生命周期管理。
根據《要點》,現場環保檢查,一方麵要關注土壤汙染修複作為一項汙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修複方案落實到位;另一方麵要關注其作為一項施工工程,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處理是否有效,汙染土壤是否妥善處置,避免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汙染。檢查要點主要包括檢查前的準備、取證要求、現場檢查內容和問題處理等。
修複過程的汙染防治環保檢查要點包括容易揮發的汙染物是否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汙染防治設施否是正常使用,是否影響周邊環境等。此外,涉及土壤外運的,應檢查是否有土壤外運接收單位的處置合同,是否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汙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實際上,在土壤修複中如果造成新的汙染,將受到嚴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規定,實施風險管控、修複活動對土壤、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汙染的;轉運汙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汙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