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定新建居住建築的生活陽台和生活露台應設置汙水管道,從源頭杜絕住宅陽台洗衣機等汙水直排入河。而亂排汙水的違法成本也將提高,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7月3日,《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為鞏固治水成果,“草案”側重於源頭治理和源頭管控,擬明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雨汙分流的要求,配套建設排水管網,雨水管道和汙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新建居住建築的生活陽台和生活露台應當設置汙水管道。同時,變通了上位法規定,擬打破所有排水戶排放汙水一律按照審批方式管理的模式,按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小型排水戶的分類標準,分別實施審批和備案管理。
凡是未按排水許可證要求排放汙水的,擬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