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網站2月18日發布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3月1日起,“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後實行市場調節價,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並鼓勵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開展帶量采購。《通知》實施有效期5年。
實行備案管理
根據《通知》,“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後實行市場調節價。“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省級備案,屬地監管,備案“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由指定醫療機構參考境外地區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不以現有項目加收項的形式立項。
按自費單獨結算
《通知》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指定醫療機構備案後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可在本機構中使用,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
而指定醫療機構和備案項目依托的“港澳藥械通”醫療器械以藥監部門批準的實施範圍為準,中止使用授權或逾期未續的,備案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動失效。
鼓勵平台采購
《通知》還鼓勵“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購。鼓勵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采購平台采購。發揮集團采購規模效應,支持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帶量采購,實施梯度價格,量價掛鉤,構建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形成機製。
須明碼標價
此外,為加強對“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落地實施的監管,《通知》要求指定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製度等規定,切實做好項目和價格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市醫保局報送“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服務量和金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