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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健全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製度 規範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

時間 : 2023-12-07 09:09:3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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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為廣東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係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下稱“技術調查官”)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了規範性文件依據。

  《辦法》分為四章共二十八條,包括總則(共三條)、選聘與管理(共七條)、工作規則(共十六條)和附則(共兩條)。

  《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適用範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執法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其實際需求,可以共享技術調查官名錄庫。關於技術調查官的選聘和管理,《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範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製度。為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性和遴選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辦法》還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對技術調查官權利及義務進行了全麵規範。

  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該《辦法》的指引。《辦法》還指出要建立省、市兩級管理體係。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管理以及技術調查官名錄庫的建立、運行和維護。必要時,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辦法》建立技術調查官名錄庫。《辦法》還提出構建“省—市—縣”聯動機製,最大限度發揮技術調查官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特別是專利侵權案件往往涉及各個專業領域,有大量技術事實問題需要認定,行政執法人員囿於專業背景無法作出準確判定,迫切需要通過谘詢相關技術領域專家協助辦案人員查明技術事實。《辦法》出台有利於加強全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及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