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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可在粵提供服務 可從事城市研究設計等業務

時間 : 2021-09-02 09:52:1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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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執業備案管理的通告》(下稱“通告”),為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內執業備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實施路徑。

  通告明確規定了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執業備案的適用範圍、執業範圍、備案條件、備案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按照規定,持有港澳企業商業登記證並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或機構按程序完成執業備案後,可在廣東從事除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之外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研究和設計等規劃業務。在執業備案有效期內,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出圖章與內地規劃編製單位企業具有同等效力。通告要求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執業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範,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執業備案資格。

  今年2月,經自然資源部同意,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於港澳籍注冊城市規劃專業人士在廣東省執業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服務於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製機構的港澳籍注冊城市規劃師可在完成執業備案後在廣東省內執業,引發了港澳規劃專業人士的廣泛關注。該通告的出台對於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在規劃領域優勢互補,激發規劃行業活力和創造力,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規劃行業集聚區,更好地攜手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