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要聞動態 > 部門動態

《廣東省應急管理係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暫行辦法》印發 每年至少對重點單位執法檢查一次

時間 : 2021-08-26 10:35:0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打印】 【字體:

  為了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體係,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有效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日前,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廣東省應急管理係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執法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暫行辦法中明確,根據所屬行業分類、生產經營規模、安全風險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將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為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其中,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上年度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上年度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省、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部門確定的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和其他應當納入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等。

  在行政執法權限方麵,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包括但不限於中央直屬企業駐粵分支機構(一級分公司、子公司總部)、省屬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抽查。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抽查。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一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原則上,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暗查暗訪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