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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堅決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不再新批學科類培訓機構

時間 : 2021-08-04 08:53:1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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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上課、廣告、收費等方麵要求,以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禁止占用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範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廣東迅速落實,要求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麵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麵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麵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於開展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下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教育文化、教育谘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同時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麵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根據國家“雙減”文件並征求家長意願,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學生家長要求退費的堅決退費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對於學生家長要求退費的,堅決退費;對於學生家長不願意退費的,在落實《意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曆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

  《通知》提出,各地要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依規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製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探索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還不得開展麵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麵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現有的麵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減輕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重大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黨委(黨組)要召開專題會議,學習文件精神、盡快部署行動,對標《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抓好組織落實,不折不扣執行《意見》部署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