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做好2021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通知》要求,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同時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製度,做好信息公示。依據幼兒園管理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市、區)組織開展本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設立谘詢投訴電話。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廣告)內容應實事求是,應當包含辦園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劃招生人數、收費項目及標準、資助辦法、招生服務指引、谘詢電話等內容,明確招生時間、地點、方式、流程。要遵守國家和省幼兒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在規定範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讚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幼兒園要於招生報名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告知幼兒家長,沒有錄取的幼兒家長應當及時告知。
《通知》還明確,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學前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園相關政策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支持各地設立港澳子弟幼兒園(或港澳兒童班),積極創設條件提供寄宿服務。
“各地要著力滿足包括港澳台幼兒在內的常住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台胞子女在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