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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台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律師服務質量不合格 將不發或少發辦案補貼

時間 : 2020-06-24 09:20:17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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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促進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出台《廣東省司法廳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試行)》《廣東省司法廳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試行)》《廣東省司法廳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試行)》《廣東省司法廳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四個《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據了解,四個《規範》細化了法律援助服務要求。其中明確,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接受指派或安排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就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未被羈押的受援人,承辦律師應當在接到指派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會見受援人。

  在刑事、民事、行政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方麵,四個《規範》指出,承辦人員首次約見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應告知本案主要訴訟風險及法律後果等重要事項。如果受援人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承辦人員可視情提供上門服務。

  此外,對於承辦律師來說,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案卷或者評定其代理質量不合格的,可不發或少發辦案補貼或直接費用。此舉是為了讓律師提高辦案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滿意率。

  據悉,廣東是用工大省,農民工是廣東省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每年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半以上。考慮到此情況,廣東專門編製了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服務規範,指導法律援助人員通過調解、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等方式幫助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緩解勞資雙方矛盾糾紛。

  關於終止法律援助,四個《規範》明確,如受援人拒絕配合承辦人員開展談話、簽訂委托協議、提交證據材料和參加庭審活動等,影響法律援助事項正常進行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終止該項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