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3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辦法》(下稱《土壤辦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下稱《固廢條例》)、《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下稱《大氣條例》)將正式實施。
這3項法規均較為明確規定相關主體權責,同時《大氣條例》首次明確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固廢條例》明確危廢轉移電子聯單具有和紙質聯單等同的法律效力。
“近期出台的眾多環保法律法規,為我省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省生態環境廳宣教交流處處長許金洲表示。
此次修訂的《大氣條例》共9章87條,確定了詳細的監管內容,同時對工業汙染、移動源汙染、揚塵汙染等的防治作出具體規定,此外也指明違規違法行為方麵的處罰力度。
“條例還首次明確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管理處副處長張瑞鳳介紹。以工業企業為例,《大氣條例》指出,工業塗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並建立台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並申報,同時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三年。“其實有些植物也會揮發有機物,現在條例也提出建議。”張瑞鳳表示,負責林業和園林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情況,選擇適當的綠化樹種,減少植物源汙染。
“固廢領域涉及的範圍比較大、牽涉部門比較多,而且之前各部門對自己的權責不清。”省生態環境廳固廢與重金屬管理處主任科員劉彩霞指出,此次《固廢條例》細化各部門權責,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監督管理。
除厘清政府部門監管權責,《固廢條例》也指出產生固廢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定期如實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流向等信息。“現在有些企業不走合同,私自將固廢、危廢交給其他公司處理,這其實是嚴重違法的。”省生態環境廳固廢與重金屬管理處處長呂鳳林指出,固體廢物等的處理必須與有資質的企業通過合同製轉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