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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持續推進財政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 提升科研資金績效

時間 : 2019-02-12 10:27:24 來源 : 廣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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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優化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提升科研資金績效的通知》(粵財教〔2018〕394號,以下簡稱《通知》),圍繞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製,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加快財政科技資金“放管服”改革在廣東落地見效,提升科研資金使用績效。

一、放權“再加力”,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製。一是賦予高校和科研機構科研項目立項和經費管理自主權。將科研經費中包括設備費在內的所有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將科研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專業服務支出納入科研項目經費直接費用開支。二是賦予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財政部門不再進行審批或備案,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決定。三是賦予高校和科研機構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選擇評審專家等采購自主權。對高校和科研機構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製管理。四是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項目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

二、管理“再優化”,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及資金使用績效導向。一方麵,明晰主體責任。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是科研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規範性負責,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未能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對違背科研誠信的實行終身追究、聯合懲戒。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是科研項目的主管責任主體,要明確設定整體績效目標和階段性績效目標,並選擇可衡量的績效指標;製定統一的定期跟蹤監督計劃並進行日常績效目標運行跟蹤。財政部門加強績效管理頂層製度設計,堅持以結果為導向創新績效管理模式。另一方麵,強化績效導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安排的重要依據,以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對預算支出進度較低、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後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分類采取收回、撤銷、壓減、調整等措施。

三、服務“再提升”,切實增強科研人員改革獲得感。一是改革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方式。從區別研究機構類別、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等方麵探索差異化的財政保障機製。其中:對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機構,加大經常性經費等方麵支持力度;對高層次科研人才,通過明確“科研項目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應向承擔任務的中青年科研骨幹傾斜”給予激勵。二是建立科研資金綠色撥付通道。將資金直接撥付至單位基本戶或相關賬戶的做法推廣至全省。符合條件的科研經費可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到主管部門基本戶或相關賬戶轉撥至境外機構。三是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建立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政府采購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