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 11选5 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科技
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
實施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24〕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省委金融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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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
關於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助力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完善全過程創新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動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推動省、市、縣(市、區)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統籌聯動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我省關鍵技術領域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鼓勵社會資本聯合國家和省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製造業創新中心、科技園區、行業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以“公益資助+股權投資”模式,支持原創核心技術、前沿顛覆性技術突破並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支持培育設立概念驗證基金。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決策、業績考核、市場化選人用人、員工激勵、容錯免責等製度,推動其更好發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關鍵作用。優化創新創業領域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辦法,實施差異化分類考核,注重整體效能評價,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目標。省級科技專項對投資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定補助。支持社會資本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積極培育扶持會員及服務對象為天使投資人的聯合性社會團體等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
二、吸引創業投資機構和高端人才來粵發展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在當地新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按一定條件給予適當補助,吸引境內外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人才在廣東落戶。加大力度引進創業投資高端人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加強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實操輔導工作。爭取國家支持,在廣東優先實施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長期投資的差異化稅率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拓寬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和退出渠道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支持商業銀行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財子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通過出資或開發相應的長期投資產品等方式,為創業投資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創業投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創業投資企業發行用於科技創新領域的債券提供增信支持。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支持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暢通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渠道。
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科技信貸規模
更好發揮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激勵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服務科技創新納入戰略規劃,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實現科技型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允許範圍內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等提供更多長周期、低成本資金支持,與財政引導性投入資金形成合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加快發展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在防控風險基礎上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業“首貸率”,規範發展“科技人才貸”。對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結合擴大生產需要加大項目貸款投放,規範開展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對成熟期科技型企業強化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通過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市場化兼並重組。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機構加大科技型企業研發貸款支持,合理確定貸款方式、額度和期限。鼓勵結合科技型企業發展特點,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政策,采用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切實滿足不同類型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市可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資金周轉支持。
五、完善差異化科技信貸管理與考核機製
推廣企業創新積分製,推動建立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信息共享機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企業融資專屬評價體係,執行差異化授信審批機製,提升對小微型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授信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相對獨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業務管理機製,強化前中後台協同。鼓勵規範建設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建立專業團隊、專門風控製度、專項激勵考核機製和專屬客戶的信貸標準,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和產品創新權限。支持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規模,調整優化經濟資本占用係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落實科技金融盡職免責製度,建立盡職免責負麵清單。探索按周期、批量對科技創新貸款進行整體考核,切實提高科技金融相關指標在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中的占比,落實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的政策要求,小微型科技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六、健全科技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製
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業務模式,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建風險分擔機製,擴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擔保規模和覆蓋麵。強化科技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的省市聯動機製,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加大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投入力度。完善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製度,根據科技型企業創新能力及不同生命周期發展特點調整優化貸款風險分擔比例和補償標準,提高貸款損失審核、壞賬損失代償效率,建立符合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使用規律的績效評價製度。支持將“科技人才貸”“科技成果轉化貸”等科技信貸產品納入風險補償範圍。
七、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質增效
加大《專利評估指引》等推薦性國家標準推廣應用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內部評估。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管理等配套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科技型企業特點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規模。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政策,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運作流程,擴大扶持政策和補償基金覆蓋麵。優化知識產權處置模式,擇優推薦專業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或平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委托、集中收儲等方式將知識產權質物交予運營機構開展集中運營處置,拓寬知識產權流轉、交易、變現渠道。
八、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
實施上市後備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計劃,引導優質科技型企業合理製定上市規劃,抓住注冊製改革契機上市融資。推動各地市完善科技型企業上市掛牌補助政策,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和省戰略需求、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已上市科技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或可轉債募集資金,開展以產業鏈“固鏈強鏈延鏈補鏈”為重點的並購重組。支持推動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以及專業證券服務機構在有條件的地市設立服務基地、工作站或建立定點聯係人製度,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精準服務。提升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效能,不斷豐富服務工具和融資產品,推動“專精特新專板”“科技創新專板”高效運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引導非上市科技型企業發行含轉股條件的科創票據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通過股債聯動解決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持續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科技型企業通過專利許可資產支持計劃等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直接融資。支持國家高新區建設主體和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回收資金用於擴大科技創新領域投資。
九、引導保險機構為科技創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加大“險資入粵”力度,加強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合作,支持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股債結合、基金等多種方式助力科技型企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豐富保險險種,為科技型企業技術研發、科技成果應用轉化、知識產權確權維權、資金融通等提供保險保障。探索建立省級科技保險產品推薦機製,將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軟件首版次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等為科技型企業分散科技創新風險的保險產品納入省級科技保險產品推薦目錄,省市聯動對科技型企業購買納入推薦目錄的保險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費補助。探索構建科技保險共保機製,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提供全方位保險保障。
十、構建“補投貸”支持科技創新的聯動機製
開展“補投貸”聯動試點,發揮省級財政科技資金帶動作用,構建“財政補助+創業投資+科技信貸”聯動機製,在國家和省重點發展領域支持一批潛力突出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快速發展。進一步發揮創業投資機構在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創業賽事評審中的作用,建立“以投代評”“以賽代評”新機製。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創業投資企業等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在科技型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
十一、提高科技領域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依托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促進粵港澳三地科技金融互補、互聯、互通。對於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投資廣東省內創業投資企業和符合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建立審批綠色通道。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規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進一步滿足淨資產規模較小科技型企業的跨境融資需求。
十二、積極爭取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新一輪試點
加大科技金融領域改革創新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相關試點。爭取廣深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盡快落地,在財政、土地、人才等方麵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支持,積極探索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和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的新模式、新機製、新路徑,並適時將成功經驗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推廣。爭取國家支持,探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推動科技公共信息資源合理適度開放
在依法合規並符合保密、敏感信息數據管理要求前提下,按照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絡的要求,依托“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逐步整合“開放廣東”“中小融”“粵信融”“深圳地方征信平台”等現有資源,促進金融機構與科技型企業融資對接。在確保數據安全基礎上,開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便於金融機構批量獲取。
十四、完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係
依托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打造“粵科發布”等產學研招投協同創新平台,建立健全常態化科技創新投融資對接、科技型企業發展賦能服務機製。探索引入市場化運作主體承辦有關科技創新創業賽事,撬動更多高校、科研機構、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載體和社會資源參與大賽,推動優質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配置。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台,提供技術交易、技術入股、股權融資、技術並購等服務,提高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轉化效率。優化全省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體係考核評估、動態調整和長效激勵機製,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向縣(市、區)、鎮延伸,省級科技專項對省級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擇優給予一定補助。
十五、統籌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和防範金融風險
科技、金融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製,加強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推動科技金融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風險管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壓實各方風險管理責任,嚴守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督促在粵各類金融機構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同時,強化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穩健經營。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金融領域深度應用,為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和防控金融風險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