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要圍繞市場主體需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處理好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關係,著力破除各種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體製機製障礙,解決好市場主體辦事各環節的堵點難點問題,提高配置效率,更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更大發展。
一、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持續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
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維貫穿於優化營商環境各環節各領域,進一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和要求,對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經常性涉企服務、公共服務接入、優化外商投資等重點領域加強指導。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履職水平,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在市場監管、城建、環保、消防、安監等領域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同,推動產業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
二、瞄準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好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完善政策傳導機製,加快釋放政策效能,簡化辦理程序,推動各項助企紓困政策第一時間落到市場主體,做到直達快享、免申即享。持續降低市場主體製度性交易成本,包括破除隱性門檻、持續優化涉企服務、嚴格規範監管執法等方麵,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引導金融機構高效對接企業融資需求,特別是對中小微企業、新模式新業態,有針對性地創新貸款產品,完善普惠金融體係,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製,引導中小銀行深耕本區域,改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供給,探索采用靈活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大額貸款,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要對標《全麵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國際高標準規則體係,推動自貿區在外商投資、數字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製等領域加強與國際自貿區協同聯動,加強壓力測試。推進粵澳、深港深度融合對接,在市場互聯互通、資金有序跨境流動、港澳居民投資便利、跨境數據融合等重點領域深度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持續深化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達”等改革。探索製定跨境保稅商品退換貨措施。落實好縮減外資準入負麵清單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等政策措施,持續優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流程,進一步增加外資流入,穩定外商投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四、實施更高水平的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全麵構建數字政府
要聚焦省域治理和yabo2018柏林赫塔 ,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yabo2018柏林赫塔 升級版,圍繞企業開辦變更、辦理建築許可、不動產登記、水電氣公共服務、繳納稅費、跨境貿易、獲得信貸、執行合同、辦理破產等事項,加快推進相關基礎平台在地市的部署應用,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建、稅務、公安及公共服務、金融等部門或服務企業係統對接,構建省市縣智慧聯動、便捷高效的“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工作體係,解決數據不流通、係統整合不足等問題,讓數據應有價值充分釋放。針對yabo2018柏林赫塔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表單尚未完全統一問題,加快推動廣東同一法定事項表單標準化、規範化,統一服務事項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承諾辦結時限、法定辦結時限等。針對進一步優化事中事後監管問題,建議借鑒北京、上海等市經驗,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為監管賦能,依托現有執法監管平台,優化建立全省一體化的在線綜合智能化監管平台,並兼顧統一性與部門需求多樣性,提升監管效能。
五、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支持廣州、深圳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取得新成效
應堅持全省“一盤棋”,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珠三角地區要在現有基礎上優化提升,在更高起點上縱深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在辦事流程要求、業務係統權限、數據信息共享等方麵持續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舉措,繼續為全國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創造經驗。發揮好廣州、深圳示範引領作用,全力支持其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在改革權限、製度建設、係統互聯互通、協調機製完善等方麵積極與國家部委對接,推動改革事項取得新的成效。針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要在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yabo2018柏林赫塔 等方麵持續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發展環境,並搶抓《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實施機遇,加強縣城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化建設向縣域、向鄉村延伸,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促進廣東數字政府基礎支撐能力均衡發展。
六、對標國際先進營商環境評價體係,進一步優化完善廣東營商環境評價
世界銀行於2022年初公布了新的營商環境評價體係,新的評價體係更加關注監管框架、公共服務及效率等方麵,逐步從“硬指標”轉向“軟環境”。建議對標世界銀行和先進國家營商環境評價體係,在企業準入、公用服務接入、勞動力監管、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稅費繳納、辦理破產等方麵,進一步優化廣東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營商環境評價體係。充分考慮珠三角與粵東粵西粵北的區域差異,在評價體係、評價方法等方麵進行優化完善,探索實行差異化評價標準或根據區域發展水平劃分指標權重。發揮好營商環境評價的引領和督促作用,以評促優、以評促建,倒逼各市找差距、補短板,實現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
(摘自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廣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堵點難點及對策建議》,執筆人:陳心文、孫英翹、謝歡、李鬆傑。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