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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展藍皮書2022 | 第8期: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建議

發布時間:2022-09-27 09:27 來源:《廣東發展藍皮書·廣東發展報告(2022)》 【打印】

  農村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物質基礎。在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過程中,要堅持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防止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堅持尊重農民意願,防止強迫農民“上樓”;堅持試點先行,防止刮風搞運動一哄而上;堅持切實維護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成為“局外人、旁觀者”。一方麵要及時總結試點地區的好做法、好經驗,另一方麵要穩妥推進、有序開展盤活閑置宅基地工作。為此本報告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全麵摸清農村閑置宅基地底數

  結合“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全麵摸清廣東宅基地底數和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情況,全麵掌握宅基地上的“人”“地”“房”信息。同時,盡快搭建廣東統一“宅基地信息化管理係統”,對農村宅基地產權關係、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流轉、抵押、盤活利用、曆史遺留問題等實行數字化動態管理。

  (二)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和分類退出機製

  製定完善相關政策,穩妥推進宅基地改革。鼓勵村集體探索以村規民約、表決等多種方式,對由曆史原因形成的多占、超占、違法違規占用的宅基地進行清理或實施有償使用,促進村民對多持多占宅基地資源退出,維護農村宅基地使用公平、公正秩序。鼓勵以“補償+獎勵”的方式激勵農村村民自願退出宅基地,適當提高對宅基地退出農戶的經濟獎勵,提升示範帶動效應。對“一戶多宅”、超麵積占用以及非本集體成員通過繼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探索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回購並有償調劑給本集體內部其他成員的機製。確實無法回購或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根據各地農村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宅基地暫時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補償政策, 探索通過購房補貼、 建房補助等方式, 引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例如, 各地可在借鑒惠州龍門縣 “以祖宅使用權換新建房使用權” 的使用權置換經驗的基礎上, 拓展思路, 分類探索宅基地退出有效形式。

  (三)補上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工作指引“短板”

  出台針對“‘空心村’宅基地、僑屋、舊屋(祖屋)、一戶多宅宅基地”四類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具體工作指引,明確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的申報流程、受理部門和盤活利用方式等。深入宣傳和解讀國家和廣東省關於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業務培訓。

  (四)培育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服務體係

  一方麵,完善閑置宅基地信息發布體係。在現有市、縣、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台的基礎上,增加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服務功能。及時將各地分散的閑置宅基地的位置、規模、類別、區位環境和資源稟賦等信息發布出來;按照市場化原則,采用議價、競價、掛牌、拍賣等方式流轉閑置宅基地。另一方麵,培育盤活利用主體。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推動多方參與、合作共贏。

  (本期內容選編自《盤活宅基地資源助力鄉村振興》,執筆人:楊正喜,李燦,李登峰。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