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專項平台,健全完善統計分析和預警機製,為集群發展保駕護航
在明確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標準產業邊界和統計口徑的基礎上,依托現有工業大數據平台建立廣東產業集群專項平台,一方麵實施集群月度監測,另一方麵加大對各集群的重大項目招引和儲備、財政支持情況、產業集聚度、投資獎補等的多維口徑、全方位立體式展示力度,準確反映廣東產業集群發展狀況。同時,建立產業集群發展評估評價機製,充分利用專項平台大數據資源和第三方評估,及時做好跟蹤分析和預警。
(二)壯大促進機構,形成“政府+促進機構+龍頭企業”合力,探索集群治理新機製
一是加快構建集群促進機構體係。出台關於構建集群促進機構體係的指導意見,明確促進機構的主要職能、認定標準和扶持辦法等,對產業鏈龍頭企業、協作配套的“專精特新”企業、產業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和公共服務平台等進行重點扶持,指導各地市對相關產業集群加快成立非政府性發展促進機構。二是“以強帶弱”推動促進機構均衡發展。省級集群促進機構要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在機構缺失或基礎薄弱市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建立成熟的產業促進機構。推動珠三角工業強市促進機構與粵東、粵西、粵北開展結對幫扶,突破行政區障礙,形成跨市行業促進聯盟,完善產業共育和利益共享合作機製。三是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帶動引領作用。鼓勵龍頭企業牽頭建立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台、新型研發機構等集群促進組織,通過多方參與,促進集群成員建立起在技術、產品、業務創新方麵的網絡協同,避免企業出現資源配置不當和過度競爭等問題,將集群塑造成合作共贏的有機體。
(三)加強統籌引導,推動常態化跨區域交流協作,強化集群政策協同
一是加強產業集群培育的省級統籌。引導各市加強產業發展規劃的對接,建立產業鏈上下遊聯動機製,不斷深化各市產業分工協作,明確產業轉移與承接的重點領域、適宜地區和操作路徑,支持通過聯合出資、項目和技術合作等形式,跨區域合作共建各類產業園區。二是引導各市加強交流協作。推動相關市共同開展重點集群培育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如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核心城市可定期召開會議,共同謀劃相關大型項目聯合招商等;粵東、粵西、粵北重點發展海上風電的市可圍繞主導產業分工協作與交流對接,避免同質化競爭。三是推進行業組織層麵交流協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產業集群發展一體化中的積極作用,共同製定行業發展規劃、市場規則,推進市場秩序建立,探索各類市場資源的連接和整合,如組織相關企業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等。四是推動金融機構加強與產業集群對接。積極組織銀行等金融機構圍繞“雙十”產業集群,開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供應鏈金融等業務,鼓勵加大重點產業集群信貸支持力度;探索產業引導基金投融資體製改革,激發產業基金投資對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釋放推動產業創新的活力。
(四)加強分類指導,完善差異化的評價考核支持政策,激發粵東、粵西、粵北集群培育的活力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產業層次和水平與珠三角地區有著明顯區別,“一刀切”式的考核評價標準不僅大大限製了產業優惠政策對欠發達地區的覆蓋麵,還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要進一步完善資金扶持的篩選以及績效考核評價標準,針對項目招引、能耗等實施區域差異化、精準化考評,適度降低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門檻,以擴大扶持資金覆蓋麵,引導各市在產業集群培育中科學定位,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路子。
(五)加大爭取力度,製定向國家爭取先行先試的政策清單,賦予集群發展新動能
動態梳理需要國家支持的政策事項,建立一張統一的擬向國家爭取政策的清單,如廣州提出希望加快落實大灣區先行先試政策,爭取將三類醫療器械注冊審評審批權限下放到大灣區;佛山提出氫能產業國家頂層設計尚未明朗,相關產業發展缺乏政策依據,希望能賦予其先行先試權等。同時明確具體部門負責跟蹤辦理,將支持政策具體化、項目化、工程化,積極主動地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彙報銜接。
(本期內容選編自《廣東培育“雙十”產業集群進展情況、問題及對策建議》,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