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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06 10:00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打印】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粵府〔2020〕6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0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7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對象

  (一)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退出現役的;由於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醫療終結或評殘鑒定後,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未滿2年因軍隊編製調整和本人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或者晉升軍(警)銜,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滿30年或者年滿55周歲,退出現役的;由於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醫療終結或評殘鑒定後,退出現役的;因國家建設和軍隊編製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因現實表現、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符合退休、供養條件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接收安置手續。2020年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的移交安置工作,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3部委《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粵府函〔2020〕1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切實保障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一)提高安置質量。采取紮實有效措施,拓寬安置渠道,強化安置保障,切實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體責任。高標準完成接收安置任務,科學編製、嚴格落實年度安置計劃,優化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比例,確保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嚴格落實執行作戰任務、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和在湖北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等退役士兵安置優待政策,立起“重犧牲奉獻、重實績貢獻”的安置導向。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士兵,退役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可在量化評分標準中增加“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賦分項,按一次性計10分掌握。

  (二)規範工作程序。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全麵實行“兩次移交、兩次安置”的移交安置辦法。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退役軍人部發〔2019〕79號文有關要求,統一政策執行尺度,規範移交安置工作程序。

  (三)落實保障待遇。加強政策宣傳和溝通對接,做好退役士兵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確保社會保險關係和相關資金精準銜接。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逐月發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標準為:初級士官按當地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至150%發放;中級士官按當地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0%至200%發放。初級士官和中級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當地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均1個月工資收入的標準增加補助。對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戰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適當增加補助費。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製定具體補助金標準。

  三、紮實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

  (一)加強教育培訓。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原則上應在2020年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到後1個月內開展適應性培訓,開發使用適應退役軍人特點的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提高培訓實效。實施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大力開展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支持退役軍人參加“廣東技工”“粵菜師傅”等重點培訓工程,推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培訓就業一體化。支持退役軍人提升學曆,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積極參加高職擴招,嚴格落實入學優待政策。

  (二)加強就業創業扶持。各地要將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作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內容,切實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依托各類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等,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搭建退役士兵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平台。建立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信息台賬並動態更新,精準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將下崗失業退役士兵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範圍。

  (三)及時發放經濟補助金。做好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發放工作,2020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不低於當地2020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發放標準低於25000元的地區,按照不低於25000元標準發放;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8%(即按應發義務兵補助金的8%標準增發)。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製定具體補助辦法。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及江門恩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10000元標準安排補助,江門台山市、開平市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每人7000元標準安排補助,據實結算,其餘由市級以下財政負擔。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及江門市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責。2020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要於2021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四、嚴格落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地各部門要聚力攻堅克難,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紮實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協調作用,提高安置政策執行力,推動安置工作提質增效,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二)加強服務保障。緊緊圍繞疫情防控常態化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統籌和風險防控力度,確保退役士兵離隊輸送工作安全順利。加強對軍用飲食供應站和軍人接待(轉運)站的管理,做好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和接待轉運工作,為退役士兵提供安全優質服務。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運輸企業采取預留票額等措施,保證退役士兵上車(船、飛機)有票、有座,落實退役士兵購票、托運行李、進出車站(港口、機場)和中轉換乘“四優先”政策。縣級及以下承擔退役軍人事務職能的機構要加強軍地對接,會同當地武裝部門,通過組織集中歡迎儀式、召開座談會、發放就業創業政策手冊等形式,營造濃厚的“參軍光榮,退役光榮”社會氛圍。推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一站式”服務,設置專門窗口,統籌退役士兵報到登記、落戶辦理、黨(團)組織關係轉接、社會保險關係接續、預備役登記、信息采集等事務的集成辦理。

  (三)加強政治引領。持續開展“最美退役軍人”學習宣傳活動,激勵廣大退役士兵持續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大力宣傳退役士兵奉獻國防,參與地方維穩處突、應急救災,在不同崗位建功立業的感人事跡,激發退役士兵的自豪感、榮譽感、責任感,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搭建溝通交流平台,幫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就業形勢和安置崗位及相關待遇等情況,找準就業預期與就業現狀的平衡點,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自覺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充分發揮退役軍人五級服務保障體係的作用,繼續落實退役軍人事務係統工作人員聯係退役士兵製度,常態化做好溝通聯係、權益維護、幫扶解困等工作。

  (四)加強督導問效。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雙擁模範城(縣)”和“平安建設”的考核考評重要指標,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對執行退役士兵相關政策法規不力的,通過約談督促、掛牌督辦等方式,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行政處分;對拒不落實安置政策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問責處理相關負責人。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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