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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繼續開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 : 2022-05-30 11:22:13 來源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字體: 【打印】

  為繼續貫徹落實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持續推進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2022年5月19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了《關於繼續開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公安部批準同意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廣東省實施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6項適用於廣東自貿試驗區,10項適用於全省,涉及外國人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永久居留簽證等方麵。為貫徹落實該政策措施,2017年4月,原廣東省外國專家局製定了《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於開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外專規〔2017〕1號),自2017年5月19日起開展廣東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有效期5年。

  2017年10月,公安部批準將適用於廣東自貿試驗區的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複製推廣至珠三角自主創新示範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實施。為確保政策順利落地實施,2018年9月,省公安廳、人社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複製推廣實施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8〕160號),明確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有關確認函、推薦函和證明函的辦理規定。根據機構改革有關職能調整要求,此項工作自2019年9月起通過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全程在線辦理。

  2020年1月,省政府印發《關於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將“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職能下放至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據此,2020年2月,我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專字〔2020〕116號),要求珠三角自主創新示範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繼有關市政府及科技部門續做好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中第1、2條所列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和外籍技術人才所需有關推薦和證明函辦理,全省適用的10項出入境政策舉措中第2、3、9條所涉及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港澳台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一並參照執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12市由市級科技部門開展。

  二、主要內容

  《通知》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與銜接性,通過沿用原有的人才認定標準,明確現行認定受理機關和規定,推動繼續貫徹落實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

  第一部分說明了《通知》製定的背景,並繼續沿用粵外專規〔2017〕1號文。一是機構改革後的職能調整,原省外國專家局負責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職能調整到新組建的省科技廳(外國專家局)。二是省級權責事項的下放,根據省政府令第270號,將“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職能下放至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因粵外專規〔2017〕1號文於2022年5月到期,經商省公安廳同意,繼續沿用該文件。

  第二部分說明實施認定工作的政策要求、地市執行權責範圍和有效期。結合粵公通字〔2018〕160號和粵科函專字〔2020〕116號文件精神,珠三角九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所在地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粵東粵西粵北12市科技部門繼續按照適用的出入境政策措施,開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認定工作。本《通知》有效期兩年。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繼續開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