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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解讀

時間 : 2021-09-08 09:07:54 來源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字體: 【打印】

  為貫徹落實《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關於“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會同省級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製定核定享受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具體實施辦法”要求,我廳聯合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等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6號)和《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7號)(以下簡稱兩個《實施辦法》)。

  一、兩個《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

  2021年4月1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規定“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2021年4月16日,財政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規定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會同省級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製定核定享受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具體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要求,結合我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發展情況,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印發了兩個《實施辦法》。

  二、兩個《實施辦法》的製定依據

  (一)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

  (二)財政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

  三、兩個《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6號)的主要內容

  該《實施辦法》共八條,明確了製定依據和目的、適用範圍、 核定條件和程序、變更程序和有效期等方麵內容。

  其中,第一條和第二條闡述了《實施辦法》的製定依據和目的、適用範圍。

  第三條規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須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和第五條明確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內容及核定程序。

  第六條規定了出現變更情形時的處理辦法。

  第七條和第八條明確了《實施辦法》有效期及有權解釋單位。

  (二)《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7號)的主要內容

  該《實施辦法》共八條,明確了製定依據和目的、主管部門、名單範圍、核定條件和程序、變更程序和有效期等方麵內容。

  其中,第一條闡述了《實施辦法》的製定依據、目的和適用範圍。

  第二條規定了核定名單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規定了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的類別範圍和基本條件。

  第四條和第五條明確了核定方式和程序。

  第六條規定了出現變更情形時的處理辦法。

  第七條和第八條明確了《實施辦法》有效期及有權解釋部門。


相關鏈接:

  1. 《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6號)

  2. 《關於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粵科規範字〔20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