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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時間 : 2021-12-14 15:41:25 來源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字體: 【打印】

粵科高字〔2021〕222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構建新格局、實現新提升,現將《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科技廳

2021年12月3日

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

  為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創新和廣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構建新格局、實現新提升,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圍繞習近平總書記賦予廣東的總定位總目標,貫徹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機遇,強化廣州、深圳“雙城聯動”,以實現我省孵化育成體係發展由規模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為目標,以提升孵化動能、加速產業孵化為主線,深入推進產業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載體提升、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在孵企業“量質雙升”、創業導師“擴容提質”、創新創業金融支撐等六大專項行動,加快形成以廣州、深圳“雙核”為示範引領,珠三角核心區高質量發展,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與北部生態區特色發展的“一核一帶一區”孵化育成區域協同發展格局。

  到2023年,全省孵化育成體係在規模質量、區域布局、短板補強、支撐發展方麵取得突破性提升。

  ——孵化載體實現“量穩質升”。孵化器、眾創空間數量保持全國第一,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數量位居全國前列,專業孵化器占比超40%,重點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專業化、品牌化孵化器。

  ——特色孵化載體實現新布局。加快推動全省國家高新區省級加速器全覆蓋;加速實現高水平大學省級大學科技園全覆蓋,打造具有全國示範效應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3~5家;建設港澳台、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超150家。

  ——區域創新能力創業孵化指標實現新突破。全省創業導師總數保持全國首位,平均孵化器內創業導師數量與在孵企業數量比例達到1:1;培育畢業企業取得實質成效,平均孵化器當年畢業企業達到6家;孵化基金規模穩步增長,全省孵化器孵化基金年均增長率達到30%。­­­

  ——高質量就業、經濟發展實現“雙支撐”。全省孵化載體吸納就業超62萬人,其中吸納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員超萬人;培育營業收入5千萬以上企業超千家,孵化一批科創板上市企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專業領域培育一批百億級產業孵化集群。

  到2025年,率先建成全國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先行地和國際創新創業新高地,為推動我省戰略性支柱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未來產業、提升區域創新能力以及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產業孵化集群培育行動。

  構建以龍頭企業為引領的供應鏈協同創新模式。引導龍頭企業自建孵化載體或開放式產業創新平台,麵向中小企業開放應用場景,並發布關鍵技術攻關、儲備型技術研發需求,通過整合原材料生產、零部件供應、規模生產、市場銷售等環節的產業鏈、供應鏈資源,推動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聯動配套、深度協同,建立大中小企業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新型產業孵化生態。

  推動孵化載體聚焦專業領域加速產業孵化。鼓勵以加速器為主的孵化載體聚焦細分領域的產業共性需求,朝專業化、產業化方向發展,通過構建工業設計、概念驗證、中間試驗和小批量試生產、檢驗檢測、產品體驗、市場銷售等產業孵化服務體係,為入駐企業產業化發展提供標準化、通用型的專業服務,並結合不同產業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需求,製定個性化產業服務方案,加速推動產業孵化。

  結合地方產業方向培育產業孵化集群。圍繞廣東省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未來產業建設方向,布局一批與產業深度融合的產業孵化器、加速器。重點推動珠三角地區國家高新區整合園區產業資源,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建設並集聚一批產業孵化載體,率先建成產業孵化集群,形成區域集聚孵化效應,為當地產業發展注入源頭活水,為產業培育新理念、新模式、新主體。

  (二)特色孵化載體提升行動。

  培育港澳台及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提升港澳台、國際化孵化載體、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孵化平台孵化服務能力,在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區域重點打造一批鏈接三地創新資源的港澳台特色孵化載體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標杆型孵化器,推動港澳台和國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鼓勵孵化機構“走出去”開展境外布局,優先在我省國際友好城市、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機構等,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推動國際科技成果雙向孵化,打造國際創新創業新高地。

  鼓勵科技創新載體與平台建設專業孵化載體。支持省屬高校、科研機構等科技創新載體,省實驗室、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等創新平台充分結合專業學科、科研力量優勢建設專業孵化載體;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型成果轉化平台,提供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中試驗證、研發基金等孵化服務,推動更多科技創新研發實現成果轉化與孵化。

  推動高新區加快布局一批加速器。鼓勵省級以上高新區加強開放式創新,強化科技資源開發與共享,圍繞當地高新區特色產業布局建設一批相關領域的加速器,逐步打造專業孵化鏈條,為當地產業培育新興力量。到2025年,國家高新區實現省級加速器全覆蓋。

  (三)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行動。

  推動大學科技園增量提質。引導各地市結合本地高校學科特色、重點產業方向、區域優勢資源,建成一批學科特色鮮明、技術優勢明顯、創新要素集聚、產業帶動性強的省級大學科技園,力爭到2025年,全省高水平大學實現省級大學科技園全覆蓋。引導省級大學科技園創建國家級大學科技園,逐步形成省級、國家級大學科技園梯度發展格局。

  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模式。支持大學科技園引進或建設技術轉移機構,組建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支撐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校+園+企”創新創業合作,整合校內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和工程中心等平台科教資源,構建從研究開發、中試熟化到工業化試生產的全鏈條服務平台,麵向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工程化與產業化開發,促進具有應用前景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

  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探索共建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實習實訓基地,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實踐平台,增強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培育一批富有企業家精神的創新創業後備力量。支持高校畢業生就地創業就業,鼓勵與高校教師、高校校友組建聯合創業團隊。

  (四)在孵企業“量質雙升”行動。

  加速培育科技型創業企業。支持孵化載體聯合創業類培訓機構,建立重點企業“全陪伴式”輔導機製,對技術研發基礎較強、市場前景較好的優質在孵企業開展係統深入的創新創業培育,推動企業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機製,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全方位引導在孵企業成長發展。加強孵化器認定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聯動,提升孵化器培育企業的科技含量,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掛牌)企業等優質企業。

  提升在孵企業內生發展動能。推動“大中小聯合創新計劃”,引導中小企業借力大企業供應鏈、管理與資本等資源,加速提升創新發展內生動能,形成大中小企業融通的產業生態圈。鼓勵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開展創新活動,共同承擔國家、省、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推動中小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與產業轉化能力。

  暢通在孵企業畢業通道。推動建設一批以加速器為主體的專業孵化鏈條,逐步打通孵化器、加速器的對接通道,促進孵化載體主動盤活現有存量,加速推動在孵企業畢業。

  (五)創業導師“擴容提質”行動。

  完善創業導師備案製度。出台《廣東省創業導師備案工作指引》,明確創業導師定義、備案條件、流程及導師服務內容,建立常態化、動態化的創業導師備案機製;聯動多方資源,充分挖掘企業管理、技術創新、科技金融、科技服務、載體運營等不同類型的創業導師,建立廣東省創業導師數據庫,完善我省創業導師管理體係。

  提升創業導師服務能力。開展創業導師綜合能力培訓,持續完善創業導師培育體係,提升創業導師為不同類型創業者、不同發展階段企業所需的個性化、專業化創業服務能力。通過“創業導師地市行、園區行”活動,開展實地走訪、問題診斷,為創業者、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覆蓋麵更廣的創業輔導服務。

  建立創業導師激勵機製。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服務績效突出的創業導師給予補助。擇優推薦進入廣東省孵化育成體係建設專家庫,推薦符合條件的創業導師進入廣東省科技企業特派員專家庫,推薦創業導師參加各級各類優秀雙創人才評選,定期開展“廣東省優秀創業導師”評選,有效壯大導師隊伍。

  (六)創新創業金融支撐行動。

  擴大我省孵化基金總量規模。在省孵化載體績效考評中,加大孵化基金設立與投融資情況的考核力度。鼓勵地市對與孵化載體共建孵化基金的金融機構給予補助,並設立麵向在孵(入駐)企業的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有效擴大我省孵化基金規模。

  推動創業孵化與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行業協會聯合孵化載體、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和各類金融機構,開展專場對接會,推動“創業導師”與“科技金融特派員”結對服務在孵企業,加大普惠科技金融對孵化載體和在孵(入駐)企業的服務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對麵向在孵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加大投資風險補償力度。充分發揮國投(廣東)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中國科學院科技成果轉化母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大對創業項目、初創企業、成長期企業的培育與投入。

  提升孵化與資本市場對接能力。鼓勵各地市通過獎補等方式降低掛牌上市成本,推動符合條件的孵化載體和在孵(入駐)企業在廣東省科技創新專板和新三板掛牌上市,進一步推動在北交所、科創板、創業板、主板和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加快形成梯度發展的上市掛牌發展體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製。建立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跨部門協同推進機製,加強對全省孵化載體的宏觀指導和工作協調,強化專項行動計劃重點任務的督導落實,並定期通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引導各類孵化載體健康有序發展。建立珠三角核心區與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和北部生態發展區“一對多”對口合作機製,促進全省孵化載體整體提升。

  (二)完善政策保障。結合區域創新能力重點提升方向,製定績效考評體係。省市協同加強資金支持,鼓勵各地市研究出台提升創業孵化能力的創新政策,以及支持當地大學科技園建設的土地規劃、人才引進激勵、資金支持等方麵配套政策,引導龍頭企業、科研機構等建設孵化載體,加速推動高校建設大學科技園。

  (三)強化動態管理。對全省孵化載體實施動態管理,強化對省級孵化載體的淘汰機製。完善統計指標體係,新增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統計與備案。建立動態監測機製,對我省創業孵化指標建設進行動態監測,科學指導行業發展。

  (四)優化創業環境。支持優質孵化載體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連鎖孵化品牌,打造“粵科創”、廣東省創新創業大賽等廣東創業孵化活動品牌,持續提升廣東孵化的全國影響力。構建多層次孵化行業人員培訓體係,全方位提升孵化服務人員專業能力;持續完善地市孵化行業組織,加強省、市行業協會的聯動與合作。強化全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服務平台建設,加強省、市數據互聯互通,促進全省孵化服務資源的交流共享。


廣東省創業導師備案工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精神,加快落實《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係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建立全省創業導師數據庫,健全全省創業導師隊伍,加強創業導師分類指導,發揮創業導師專業服務能力,提高全省創新創業服務水平,特製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備案創業導師(以下簡稱創業導師)主要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大學科技園等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性、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管理專家、技術創新專家、科技金融專家、科技服務專家、載體運營專家等。

  第三條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對全省創業導師進行業務指導。委托專業機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落實。

第二章備案條件與類別

  第四條創業導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身心健康,熱愛創業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自願從事創業指導工作。

  (三)熟悉國家及地方有關創新創業政策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規律。

  (四)在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辦或管理企業等方麵有豐富經驗或專業特長,積極參加我省創業指導活動,能為創業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各類輔導服務。

  第五條創業導師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一)企業管理。龍頭企業、行業骨幹企業、創新型企業等相關負責人或高管。

  (二)技術創新。高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高水平創新研究院、企業等在專業技術領域開展創新創業技術指導的專家。

  (三)科技金融。創投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內具備投融資輔導經驗的專家。

  (四)科技服務。高校、科研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等開展創新創業研究、管理、雙創活動指導,以及科技服務機構開展財務、法律、市場、知識產權等服務的專家。

  (五)載體運營。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以及大學科技園等載體的運營管理者。

  (六)其它。其它為省內創業者及企業提供雙創輔導的導師。

第三章備案流程與機製

  第六條創業導師備案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常態化征集。由專業機構負責開展創業導師的常態化征集。

  (二)申報。符合創業導師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省外邀約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廣東省創業導師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個人簡曆及典型案例等材料。

  (三)審核。專業機構對照創業導師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四)備案。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導師納入“廣東省創業導師數據庫”,並頒發創業導師電子備案證書。

  第七條創業導師采取動態備案機製,備案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內開展相關輔導任務,可自動接續備案,否則需重新提交申請。

  第八條創業導師在備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備案資質:

  (一)以創業導師名義在社會上從事創業導師職責範圍之外的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泄露創業企業商業秘密的。

  (三)未履行創業導師責任和義務的。

  (四)創業導師自願申請取消備案的。

  (五)因為其他原因不能擔任創業導師工作的。

第四章服務內容與激勵措施

  第九條創業導師承擔對創業企業、創業者的輔導責任,為有創業意願或處於創業初期的各類創業者提供谘詢和指導服務;對接孵化載體、大學科技園並接受聘請,積極為創業企業開展輔導和服務。創業導師主要服務內容為:

  (一)創業輔導。參加創業導師地市行、園區行等品牌活動,為創業企業提供產業鏈資源對接、項目評估、市場分析、投融資、企業管理和資本運營等方麵的專業指導;與專業機構聯合組成創新戰略顧問團隊,為大企業優質孵化項目對接前沿技術團隊。

  (二)創業培訓。作為雙創培訓講師,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商業模式、國際化等方麵的創業培訓。

  (三)創業活動。作為省重要雙創活動特邀嘉賓,對創業經驗進行分享,營造創業氛圍。

  (四)政策研究。作為創新創業研究專家,開展雙創政策調研,研究雙創發展趨勢,提出對策與建議,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第十條創業導師經專業培訓後,擇優推薦進入廣東省孵化育成體係建設專家庫。推薦符合條件的創業導師進入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專家庫。推薦創業導師參加國家、省各類優秀雙創人才評選、學習考察等活動。

  第十一條幫助創業導師對接優質孵化項目、創新人才、科技金融、孵化載體等雙創資源。

  第十二條定期開展創業導師評優,對積極提供創業輔導且服務績效良好的,評選為“廣東省優秀創業導師”。對於創業導師輔導創業者的突出案例,將通過公開網絡、雜誌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

  第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服務績效突出的創業導師給予補助。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指引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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