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粵府〔2016〕3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已全麵上升為國家戰略。新形勢下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區域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麵深化改革創新、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統籌東中西協調聯動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更好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提高全方位開放合作水平,深化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抓緊貫徹實施《指導意見》,全麵推動我省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全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高層次、更深領域、更廣範圍發展,促進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原則、戰略定位和重點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製,製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在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推進統一市場建設、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促進區域協同創新、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化粵港澳合作等方麵真抓實幹,確保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珠三角地區要充分發揮改革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綠色發展、對外開放等方麵的輻射帶動和示範作用,打造泛珠區域的經濟中心和創新高地。粵東西北地區要抓住機遇,主動作為,進一步加強產業轉移承接和與周邊省(區)地市的合作與聯係,推動本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和綠色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擬訂我省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強化對我省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推動《指導意見》深入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相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九省區(以下稱內地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統稱“9+2”各方),擁有全國約五分之一的國土麵積、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經濟總量,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地區之一,在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域逐步拓展,合作機製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斷提高。新形勢下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有利於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統籌東中西協調聯動發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有利於更好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提高全方位開放合作水平;有利於深化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為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合作發展、互利共贏主題,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完善合作發展機製,加快建立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體係,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促進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統籌推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強化規劃引領,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統籌推進基礎設施、產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麵合作。
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全麵深化改革,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製,增強市場主體創新能力,促進創新資源綜合集成,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發展區域。
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方比較優勢,促進內地九省區要素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加強與港澳務實合作,積極探索重大項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機製,提升發展內生動力。
陸海統籌、全麵開放。以綜合交通運輸體係為依托,統籌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開放,充分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推動“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新開放型經濟體製機製,形成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製度,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協同監管和綜合治理,共建環境保護市場化機製和生態補償機製,推動綠色發展,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
(三)戰略定位。
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發揮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體製機製優勢以及港澳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特殊作用,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麵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為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
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強化珠三角地區與港澳的輻射引領作用,帶動中南、西南地區加快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有機銜接和統籌協調,在全國創新發展方麵發揮重要的示範作用,構建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成為促進全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引擎。
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依托港澳兩地國際競爭優勢及內地九省區廣闊腹地和豐富資源,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框架下,充分發揮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山水相連、經濟聯係密切以及“一國兩製”的優勢,深化各領域合作,拓展港澳發展新空間,提升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
“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立足泛珠三角區域連接南亞、東南亞和溝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區位優勢,充分發揮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以及相關省區作為“一帶一路”門戶、樞紐、輻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戰略支點功能,發揮港澳獨特作用,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打造我國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的重要區域。
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山清水秀生態美的優勢,加快推動形成綠色循環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建立跨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聯動機製,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全麵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係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推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
(四)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廣州、深圳在管理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麵的輻射帶動和示範作用,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城市群。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重要經濟支撐帶。促進城市群之間和城市群內部分工協作,著力構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幹線的經濟發展帶。形成以大城市為引領,以中小城市為依托,以重要節點城市和小城鎮為支撐的新型城鎮化和區域經濟發展格局,積極推動產城融合和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城市公共服務質量監測,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水平,促進區域一體化和良性互動。建立毗鄰省區間發展規劃銜接機製,推動空間布局協調、時序安排同步。注重陸海統籌,支持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合作發展海洋經濟,共建海洋經濟示範區、海洋科技合作區,加大海洋科技研發投入力度,發展海洋科學技術,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海洋產業園區轉型升級,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五)共同培育先進產業集群。加強產業協作,整合延伸產業鏈條,推進產業鏈上下遊深度合作,培育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布局優化的先進產業集群。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發揮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貴陽國家大數據中心的作用,推進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完善區域製造業創新體係和產業協作體係,改造提升現有製造業集聚區,推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將泛珠三角區域打造成為“中國製造2025”轉型升級示範區和世界先進製造業基地。改革服務業發展體製,創新發展模式和業態,擴大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逐步放寬外資準入限製,加快推進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特色農產品供應基地建設,加強南繁育種、南菜北運、糧食產銷合作及農業大數據共享,大力推動供港澳農產品基地建設,合作建設一批高水平現代農業示範區,健全現代漁業產業體係和經營機製,打造生態農業產業帶。
(六)引導產業有序轉移承接。以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為主要載體,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加大對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承接地的培育支持力度。建立產業轉移跨區域合作機製,製定產業轉移指導目錄,明確產業承接發展重點。積極支持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及國內外知名企業生產基地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促進產業組團式承接和集群式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合作平台在促進產業轉移中的積極作用,大力推進廣州泛珠合作園區、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建設,支持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北部灣臨海產業園、湘贛開放合作試驗區等跨省區合作平台發展。
三、大力推進統一市場建設
(七)實施統一的市場規則。清理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製度和標準,推動各類生產要素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規範發展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加強地方和企業標準製訂合作,推進產品檢驗、計量檢定、資質認證等結果互認,促進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動服務業區域標準製定。建立統一的市場執法標準和監管協調機製,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推動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互聯互通、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共認、市場監管措施協調聯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異地受理處置和行政執法相互協作。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探索建立區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製度,逐步統一內地九省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用,為企業跨區域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
(八)建設區域社會信用合作體係。建立區域信用聯動機製,開展區域信用體係建設合作與交流,促進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及信用市場服務的互通、互認和互用。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合作,按照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設總體要求,支持內地九省區建立健全各行業各領域信用記錄,並與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對接,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實現企業登記、產品質量監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製,完善專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詢係統。建立完善統一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實現跨地區信用聯合懲戒,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製。
(九)構建區域大通關體製。加快建立大通關電子口岸信息平台,推進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完善口岸綜合服務體係和口岸聯絡協調機製,推動內陸口岸同沿海、沿邊口岸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全麵實施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單一窗口”製度。在現有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四省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的基礎上,加強與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銜接,進一步擴大通關一體化範圍。
四、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十)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係。強化區域內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構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綜合交通運輸體係,增強對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加快已列入《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鐵路項目建設,提高區域內以及與周邊省(區、市)和國家(地區)的互聯互通水平。貫通海口經南寧經貴陽至蘭州的鐵路,打造南北新通道。推進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鐵路擴能工程。規劃建設贛州至深圳、重慶至昆明、涪陵經凱裏至柳州、柳州至韶關、西安經重慶經長沙至廈門、吉安至武夷山、貴陽至張家界、興義至永州至郴州至贛州、臨滄至清水河等鐵路項目。加快國家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及升級改造,全麵提升公路技術等級和安全防護水平,打通省際“斷頭路”、“瓶頸路”,提高公路安全性。推進珠江主要幹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繼續提升西江航運幹線通航水平,加快右江、北盤江—紅水河、柳江—黔江等航道建設,穩步開展湘桂運河前期研究,暢通西南水運出海通道。建立完善珠江水運發展協調機製,合力推進珠江水運協調發展。優化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增強沿海港口對內陸地區的服務能力。在瓊州海峽南北岸規劃建設新客貨滾裝碼頭,提高瓊州海峽客貨滾裝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統籌泛珠三角區域空域資源管理使用,明確區域內各機場分工定位,實現機場群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推動區域內各國際機場航權開放,打造國際航空樞紐和門戶機場。優化完善區域機場布局,加快推進支線機場建設。支持加密區域內城市間航線航班,促進區域內客貨快速運送。鼓勵發展多式聯運,完善統一相關標準規範和服務規則,積極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加快建設具有多式聯運功能的貨運樞紐和物流園區,完善樞紐節點集疏運體係,暢通“最後一公裏”。著力解決製約甩掛運輸發展的瓶頸問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甩掛運輸網絡化發展。加快智能物流網絡建設,推進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發展,促進不同運輸方式信息係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建設麵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國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著力構建泛珠三角區域國際物流主幹網絡,大力推進蓉歐快鐵等國際物流通道建設。
(十一)構建能源供應保障體係。加強電源與電網建設,開展電力輸送以及煤炭、油氣儲運合作,為促進區域合作發展提供穩定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適度開發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水能資源,配套建設送出通道。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穩妥推進已經列入相關規劃的核電項目建設,積極開發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完善區域電源點布局,推廣多能互補的分布式能源。深入實施“西電東送”工程,推進西南能源基地向中南、華南和東南地區輸電通道建設,建設500千伏金沙江中遊電站送電廣西直流輸電工程,加大配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力度。大力實施“西氣東輸”工程。統籌油氣運輸通道和儲備係統建設,推進西氣東輸三線、新疆煤製氣管線等油氣管道建設,完善區域性油氣管網建設。
(十二)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係。以提高水利保障能力為核心,建設綜合防洪抗旱減災體係,加強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強化區域水資源管理。保障泛珠三角區域防洪供水安全,確保對港澳供水安全。加快推進以大藤峽、洋溪、落久、高陂、德厚等為重點的骨幹工程建設,支持澳門防洪(潮)排澇體係建設,加快推進柳江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統籌實施珠江幹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加強沿海各省區標準海堤建設與相互銜接,爭取到2020年海堤標準化率提高至80%以上。共同推進珠江流域綜合整治開發,聯合實施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製、用水效率控製、水功能區限製納汙控製指標三條紅線,加快開展江河水量分配,依法對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強化規劃和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行嚴格的河湖管理與保護製度,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強化珠江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加快製定出台珠江水量調度條例。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提高流域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信息化水平。
(十三)完善信息基礎設施。深入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強化區域通信樞紐建設,加快區域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強化信息網絡安全。加強廣州、成都等國家級互聯網骨幹直聯點互聯工程建設,實施省際骨幹網絡優化工程,合理布局泛珠三角區域骨幹網核心節點,提升網絡傳輸能力及網間互聯互通水平。支持開展“寬帶中國”示範城市(群)創建工作,推動貫徹實施光纖到戶國家強製標準。共同規劃和實施大數據戰略,合理布局區域數據中心,建設泛珠三角區域重點城市群信息港,著力構建重點領域信息共享平台。增進與周邊國家(地區)信息互聯互通,積極推進中國—東盟信息港建設。建設服務泛珠三角區域以及東南亞、南亞的國際呼叫中心。
五、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
(十四)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係。加強深港創新圈等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區域協同創新體係。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依靠創新驅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新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和企業技術中心。製定區域科技創新基礎平台共享規則,率先相互開放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試驗平台。加強區域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橫向交流和聯係。深化產學研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平台,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共同實施科技創新工程。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重大共性科技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十五)優化區域創新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創業投資基金,激發區域創新創業活力。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支持廣州國際創新城等一批大型創新創業平台建設,著力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建立跨省區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支持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國家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點。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的輻射作用,促進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司法協作。建立統一的科技人才資源庫,完善科技人才市場體係,推動科技人才交流與共享。
六、加強社會事業領域合作
(十六)促進教育文化合作。建立教育合作交流平台,開展師資培訓、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畢業生就業等方麵合作。建立區域優質教育資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機製,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麵。鼓勵內地九省區聯合共建高校優勢學科和研究機構,聯合培養人才和開展科學研究。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職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深化文化遺產保護合作,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合作交流機製,推動泛珠三角文化市場區域合作和一體化建設,支持組建區域演藝聯盟和跨地區企業連鎖,促進文化產品流通,擴大區域文化消費規模。支持省區、城市之間開展多樣化的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十七)加強醫療衛生合作。建立健全區域內疾病預防控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製和聯防聯控網絡。促進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合作共享,推動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依托互聯網發展遠程醫療,提高邊遠地區診療水平。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升區域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區域食品原產地可追溯製度和質量標識製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處聯動機製和跨區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製。支持建設中國—東盟醫療保健合作中心及中國—東盟傳統醫藥交流合作中心,加強與東盟國家在醫療保健、傳統醫藥等方麵交流合作。
(十八)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合作。拓展內地九省區人力資源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係和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台,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動。支持內地九省區互派幹部掛職交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庫和技能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製。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加強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建立勞動保障維權信息溝通製度、勞動保障違法及爭議案件協同處理製度。加快實現區域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養老、失業等社保關係跨省區順暢轉移接續。
(十九)共同優化休閑旅遊環境。推動區域旅遊一體化,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運行規則,打破行業、地區壁壘,鼓勵跨地區連鎖經營,加快建設無障礙旅遊區。聯合打造旅遊精品線路和旅遊品牌,加快推進建設世界級觀光旅遊線路。規範區域旅遊市場秩序,統一旅遊標識,聯合打擊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完善國內國際旅遊合作機製,加強全方位合作,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遊合作體係。支持泛珠三角區域在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遊便利化及醫療旅遊方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部分國家旅遊團入境免簽政策或落地簽證,簡化郵輪、遊艇出入境手續。
(二十)完善社會治理協調機製。加強社會治安信息交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案件應急處置、交通安全部門協作及反走私區域合作機製。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係,製定實施區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衛生應急、環境汙染、社會救助和災害救助等方麵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範信息報告製度,加強跨部門、跨區域應急聯動,提升聯合處置能力。加強司法合作,提供司法保障,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體製,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建立人口信息網上協查協助平台,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推進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七、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
(二十一)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發揮區位優勢,完善聯通內外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往來和文化交流。推動深化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積極參與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建設,打造中國—中南半島、孟中印緬經濟走廊。鼓勵區域內有條件的企業共同參與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合作區開發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加強協同配合,支持加快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完善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重要引擎功能,把雲南建成我國麵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增強廣西有機銜接“一帶一路”的重要門戶作用,進一步提升海南以及內陸省份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支撐作用。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二十二)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示範帶動作用。依托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與港澳合作,發揮對泛珠三角區域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大力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綜合監管等領域製度創新,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為泛珠三角區域進一步改革開放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支持有條件的省區按程序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提升區域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三)推動口岸和特殊區域建設。統籌規劃區域內口岸布局,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進境指定口岸和啟運港建設,擴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支持在區域內國際鐵路貨物運輸重要節點和重要內河港口設立直接辦理貨物進出境手續的查驗場所。支持內陸航空口岸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增強區域內邊境口岸和特殊區域功能,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支持雲南、廣西有序設立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邊境旅遊合作區,研究完善人員便利化出入境管理政策。
八、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十四)加強跨省區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江河湖海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推進跨省區流域水汙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共同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降低廢水排放總量及主要汙染物排放強度。支持發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產業。加快構建水汙染聯防聯控體係,充分發揮流域協作機製監督作用,強化跨界斷麵和重點斷麵水質監測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質監測信息共享機製。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協同推進珠江、韓江幹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汙染防治,支持跨省區河流綜合治理。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運輸等對水源地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完善監測預警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飲用水備用水源和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工程建設,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建立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係,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二十五)加強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完善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加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細顆粒物)等主要大氣汙染物的聯防聯治。實施城市清潔空氣行動,加強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和火電、冶金、水泥、建築陶瓷、石化等重點行業的大氣汙染防治,加強對工業煙塵、粉塵、城市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汙染物排放的協同控製。推進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開展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從源頭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促進工業固廢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範發展,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及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支持港澳與內地九省區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及環保科研合作。
(二十六)強化區域生態保護和修複。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製度,切實加強環境整治,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國土空間合理開發與保護,加大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和保護力度,構建區域生態屏障。支持跨省區河流中上遊地區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共建南嶺山地、閩粵桂瓊東南沿海紅樹林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穩步推動將以幕阜山、羅霄山、懷玉山、高黎貢山、哀牢山、無量山為核心的區域和江河源頭、重要湖泊所在地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資源保護和珠江防護林體係建設力度,加強濕地保護與恢複,加強生態係統保護。按照建立國家公園體製試點要求,支持福建、湖南、雲南等地開展國家公園體製試點工作。
(二十七)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製。編製泛珠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立汙染聯防聯治工作機製和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合作機製,推動環境執法協作、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支持內地九省區推進碳排放權、排汙權管理和交易製度,共同設立泛珠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基金,加大對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聯合治理力度。建立跨省區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研究建立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財政給予適當引導的資金投入機製,支持開展東江、西江、北江、汀江—韓江、九洲江等流域補償試點。
九、深化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合作
(二十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加快跨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連接港澳與內地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快建設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速鐵路、蓮塘/香園圍口岸、深港西部快速通道、粵澳新通道等項目,加強粵港澳軌道交通銜接。支持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建設,鞏固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統籌航路航線安排,加強香港國際機場與內地九省區機場的合作,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臨空經濟帶。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鼓勵內地航運企業在香港設立分公司以及香港航運企業在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分公司。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域重要的郵輪母港及國際遊輪旅遊中心,加強泛珠三角區域港口之間合作。提高內地與港澳通關便利化水平,合理調整和規劃區域口岸建設。以穩定供港澳水、電、氣為目標,紮實推進東江供水、核電、電網、西氣東輸二期天然氣接收站、海上天然氣和管道工程。推進粵港澳跨境通信網絡建設。
(二十九)加強產業合作。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的優勢以及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特殊作用,加強內地與港澳緊密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放寬準入限製、簡化審批環節,推動擴大內地與港澳企業相互投資,鼓勵和支持內地與港澳企業共同“走出去”,支持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人民幣中心地位,促進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金融服務的平台角色,擴大人民幣雙向流動渠道和規模,支持泛珠三角區域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和香港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加強資本市場和金融創新合作。支持香港為內地企業提供多元化的風險管理、資產管理、法律以及爭議調處等專業服務。支持香港成為泛珠三角區域對外科技交流合作基地、知識產權貿易平台,發揮香港文化、科技優勢,幫助泛珠三角區域企業提升品牌形象和產品質量,更好走向國際市場。優化和調整赴港澳“個人遊”政策措施。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建設,共同推進澳門會展商貿、中醫藥等產業發展,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
(三十)支持重大合作平台發展。推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等重大平台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積極推進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支持內地九省區發揮各自優勢與港澳共建各類合作園區,支持廣東與澳門共建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中山粵澳全麵合作示範區。
(三十一)加強社會事務合作。探索有利於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生活的製度安排。支持內地九省區與港澳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合作,探索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及信用市場服務的互通、互認和互用。加強內地與港澳專業人才培訓和交流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學與內地九省區中小學結為姊妹學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學到內地九省區開展合作辦學。支持港澳創意企業在內地有序發展影視娛樂文化等業務。支持港澳與內地九省區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方麵交流合作。
(三十二)開展多層次合作交流。加強政府間協調溝通,研究解決港澳與內地九省區在合作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支持行業協會、智庫間合作交流。加強青少年交流,強化廣州、深圳青少年交流基地功能,支持在其他省區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將粵港澳青少年交流特色品牌項目延伸至泛珠三角區域,支持港澳青年在內地九省區開展誌願服務。
十、創新和完善合作機製
(三十三)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指導和服務,積極支持內地九省區著力打破行政分割,加快建設統一市場,為其他區域開展合作積累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港澳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幫助解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創造合作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大問題,並會同“9+2”各方開展本意見實施情況評估。內地九省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日常工作機構的能力建設,會同港澳共同編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推動合作深化、實化。
(三十四)創新完善合作機製。充分發揮行政首長聯席會議製度作用,加強對區域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推動和協調,以及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統籌“9+2”各方按照本意見精神抓好貫徹落實。擴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影響力,積極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將其打造成為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重要智庫,為合作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持。
(三十五)建立合作資金保障機製。支持由地方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區域重大合作項目建設,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並參與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資金、智力、產品等優勢,在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編製合作規劃、推進產業承接轉移等方麵發揮積極作用。
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對於拓展區域發展空間,促進區域協同發展,進一步提升泛珠三角區域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麵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高層次、更深領域、更廣範圍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