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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時間 : 2023-03-20 12:00:00 來源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字體: 【打印】

粵科規範字〔20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麵向社會開放共享,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反映。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3月18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

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級財政資金或省屬國有資本建設、購置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簡稱大型儀器設施)麵向社會開放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47號)等法規政策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構建開放共享體係架構

  堅持“創新機製、統籌資源、充分利用、強化共享”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以服務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為目的,以查重評議和評價考核為重要抓手,以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網絡為技術支撐,建立完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協調工作機製,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及大型儀器設施管理單位和大型儀器設施用戶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管理單位、用戶單位)的權利義務,實施獎懲結合的全過程評估監督,逐步構建配置優化、管理規範、服務高效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體係架構。

  二、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義務

  建立省級層麵統籌協調機製,成立廣東省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工作小組,由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統籌規劃全省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管理單位是履行開放共享義務的職責主體,應當提供場地設備、實驗人員等基礎條件保障,編製開放共享方案、報送相關信息、做好自查自評,在滿足本單位使用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對外開放共享閑置機時,優先服務國家、廣東省重大科技項目,重點保障中小企業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的試驗測試需求,並依法保守用戶單位技術秘密和保護其知識產權。

  用戶單位是開放共享的受益主體,應當遵守儀器設施使用管理規定,支付適當費用,充分維護管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開放共享平台網絡

  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共享平台,網址www.gdkjzy.net)是省級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網絡核心節點,負責收錄全省符合條件的大型儀器設施資料,實時公告其權屬、分布、使用、共享、考評等具體信息;麵向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精準征集用戶單位大型儀器設施使用需求;針對用戶單位特別是企業用戶實際問題,開展線上谘詢,提出大型儀器設施使用建議;編製用戶操作指引,提供信息查詢、合同模板、業務培訓、專家論證等配套服務。

  引導省直部門、地市政府、高校院所、骨幹企業等現有科技資源平台無縫對接省共享平台,向上納入國家科技資源網絡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多層次、寬領域、專業化的廣東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台網絡。

  四、開展新建新購查重評議

  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的,其建設申請文件中應包括開放共享措施等相關內容;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新購大型科研儀器的,管理單位應當開展查重評議,充分論證購置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並將查重評議報告作為購置決策的重要參考。本單位或本地市已有同類大型儀器設施且共享服務可以滿足實際需要的,原則上不得重複購置。省科技廳對管理單位查重評議情況進行抽查,存在弄虛作假的將記錄為法人單位科研失信行為。

  五、明確開放共享規範要求

  管理單位應在大型儀器設施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範要求將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主要功能、應用範圍等基本信息和共享使用辦法、機時分配方案、服務團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必要信息(涉密等特殊情況除外)報送省共享平台公示。大型儀器設施使用機時不足85%的,閑置機時應對外開放共享;使用機時在85%以上的,可暫不開放共享,但仍需報送相關信息。鼓勵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的單台(套)價值在50萬元以下或非省級財政資金出資建設、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報送相關信息。處於海關監管年限內的免稅進口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依照相關辦法執行。

  大型儀器設施發生轉移、損毀、報廢等無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再符合開放共享條件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予以退出,並報省共享平台注銷。大型儀器設施因故障維修或保養時,可暫停開放共享,維修或保養結束後應及時恢複。

  六、便捷開放共享辦理流程

  用戶單位訪問省共享平台即可檢索全省大型儀器設施型號、功能、技術指標等基本信息,注冊認證後可查詢服務團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閑置機時、聯係方式等詳細信息,並向管理單位申請使用。管理單位應根據大型儀器設施運行使用情況更新狀態信息,及時響應用戶單位服務申請,閑置機時必須開放共享,並接受社會監督。雙方商議達成合作意向後簽訂書麵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收費金額、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爭議處理、知識產權歸屬、保密要求等重大事項,依法享有相關法律權利,承擔相應法律義務,並履約執行。省共享平台線上受理雙方評價及申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納入開放共享績效考評。

  七、合理收費及規範開支用途

  大型儀器設施麵向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個人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管理單位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根據材料消耗、維修維護、水電開支、設備折舊、場地租金,以及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等實際成本,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收取服務費用,並在省共享平台公示,服務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市場平均價格。

  大型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收取的費用,由管理單位依規使用,按規定用於彌補開放共享成本。管理單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取得收入應納入單位預算管理。

  八、落實評價考核與獎懲措施

  建立以用戶滿意度為主要導向的評價體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擁有一定數量和原值大型儀器設施的管理單位定期組織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對信息公開、開放共享、服務績效等重要指標進行全麵評估。評估結果麵向社會公開,對於評價考核結果優秀的,根據當年省級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可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統籌予以支持,並作為省級財政資金持續投入的重要依據。已參加科技部、財政部組織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的單位可不參與廣東省評價考核,其結果可直接采用。

  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其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或其他省級財政資金預算時采取限製儀器設備購置等措施。通用性強但使用率低、開放共享效果差的大型儀器設施,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轉。利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購置大型儀器設施後,不履行開放共享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依法處理。

  使用中央財政、央屬國有資本建設或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使用地市財政、市屬國有資本建設或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可參照本措施執行。

  以上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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