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法規 > 部門規範文件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標準的通知

時間 : 2021-11-05 18:26:41 來源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字體: 【打印】

粵科規範字〔2021〕8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外專)部門:

  為繼續貫徹落實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製度,用好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政策,推動各地引進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對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政策是指《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於全麵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製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附件《積分要素積分賦值表(暫行)》中,由省級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製定的“地方鼓勵性加分項”(最高為10分)。

  二、本通知適用於廣東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來粵工作,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新辦及延期的申請。

  三、對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的來粵工作外國人給予地方鼓勵性加分,總得分不超過10分。

  (一)到粵東西北地區或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工作的外國人(計10分)。

  (二) 在我國“雙一流”建設高校、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人及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外國青年(計10分)。

  (三)連續在粵工作2年及以上,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無犯罪記錄的外國人(從2年加6分起計算,每增加1年加2分,超過2年不滿3年的計6分,以此類推,最高計10分)。

  (四) 符合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人才主管部門編製(發布)的本地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的外國人(計10分)。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製度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的通知》(粵外專規〔2018〕1號)自行失效。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1月5日

  (聯係人及電話:嶽慧慧,020-83163671)


相關鏈接:政策解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標準的通知》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