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況查詢
昵稱:
fly
留言日期:
2023-10-16
主題:
高企申報材料谘詢
內容:
您好!我司2020年自主研發並申報的發明專利,於2021年取得了發明專利授權證書(以下簡稱:發明專利成果)。由於時間的因素,我司在2021年高企重新認定申報時,該專利成果沒有實施成果轉化。請問:1、我司2021年取得的該項發明專利成果,在2024年高企重新認定申報時,是否可以作為2021-2023年度科技成果實施成果轉化(即:成果轉化佐證材料能否納入2024年高企申報材料?)2、該項發明專利成果如果在2024-2026年度再次繼續實施成果轉化,其成果轉化佐證材料可否再次納入2027年高企申報?
查詢結果
受理時間:
2023-10-16
答複時間:
2023-10-17
答複單位: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答複內容: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三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企業科技成果可以持續轉化,認定年度近三年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均可納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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