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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管理辦法》解讀

時間 : 2020-11-03 09:28:51 來源 : 廣東省司法廳

  相關鏈接: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司法廳於2020年9月2日印發《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管理辦法》(粵司規〔2020〕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廣東司法行政遠程會見管理辦法(試行)》(粵司辦〔2017〕776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自2017年12月28日實施以來,對規範全省視頻會見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全省視頻會見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原《管理辦法》還有一些與上級要求、工作實際不相適應的地方,需要進行修訂完善。一是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對視頻會見的定義、工作流程、運行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由於原《管理辦法》印發時間較早,司法部規定的相關要求在原《管理辦法》未有體現,有必要對原《管理辦法》做出修訂,按照司法部要求做出調整和補充;二是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省司法廳陸續下發工作指引和相關要求,對會見場所建設、審批環節和手續、現場管理等方麵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需要體現到《管理辦法》中;三是兩年多來全省各單位對視頻會見工作規律和特點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和掌握,積累不少實踐經驗和做法,需要總結提煉在《管理辦法》予以固化。

  二、主要修訂內容

  《管理辦法》將原《管理辦法》7章45條合並調整為6章40條,邏輯更為嚴密、結構更為科學合理、表述更為簡練準確。

  (一)規範名稱和定義。根據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統一表述,將“遠程會見”更名為“視頻會見”。《管理辦法》第二條:視頻會見是指服刑、戒毒人員在監獄、戒毒單位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與其親屬、監護人進行可視化會麵交談。

  (二)根據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要求,增加服刑、戒毒人員申請視頻會見的權利。《管理辦法》第四條:服刑、戒毒人員可分別向監獄、戒毒單位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經批準進行視頻會見。

  (三)根據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要求,增加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相關職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提出會見申請的親屬、監護人是否符合會見條件進行審核;第二十七條:視頻會見時,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實時監視監聽,全程錄音錄像,做好登記。

  (四)拓寬預約申請渠道,增加了“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渠道。《管理辦法》第八條:親屬、監護人非首次申請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可憑戶口簿)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手續,也可通過官方網站(http://ychj.gdsf.gov.cn)及“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司法行政”“廣東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申請。

  (五)簡化審批環節和手續。一是親屬、監護人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首次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的,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服刑(戒毒)人員關係的證件、證明,進行實人認證後可辦理申請手續,不需要再經監所單位現場審核認定;二是未成年人親屬的申請條件、程序可以適當放寬和簡化;三是增加了每次會見人數,由最多不超過3人調整為不超過7人。

  (六)明確號源開放數量。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把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監獄、戒毒單位每月開放號源240個以上,司法局每月開放號源80個以上,司法所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視頻會見服務,提供服務的,每月開放號源20個以上”的規定,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全省開放視頻會見的監獄戒毒單位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220個以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80個以上,司法所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40個以上”。

  (七)增加對會見人違規行為處罰的內容。《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會見人多次無故遲到或爽約,情節嚴重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以視情節在一至三個月內暫停其會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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