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公證體製機製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我省公證體製機製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經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司法部印發的《關於深化公證體製機製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司發〔2021〕3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化實施“1+1+9”工作部署,圍繞高質量法治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進公證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公證機構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不斷提高公證服務的供給總量、質量和效率,提高公證行業公信力,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底,事業體製公證機構、合作製公證機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到2025年底,適合公證行業發展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基本形成,金融、知識產權、司法輔助、涉外4大領域專業品牌公證機構不少於40家,全省公證員總數達到1200名,人民群眾獲得公證服務的可及性、便捷化程度顯著提高,公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加強黨的領導
(三)堅持黨對公證工作的全麵領導。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推進公證事業改革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證,將黨的領導落實到公證工作和公證隊伍建設全過程、各方麵,體現到公證執業活動的各個環節,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強化各地司法行政機關黨組(黨委)對公證機構黨的建設的領導責任。在省和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成立公證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和推進公證行業黨的建設。
(四)建立健全黨組織全麵參與決策製度機製。有黨員的公證機構,通過單獨組建、聯合組建等方式,實現黨的組織全覆蓋;沒有黨員的公證機構,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公證機構黨組織應當全麵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包括製定修訂公證機構章程和主要管理製度,以及申請公證執業人員實習期滿考核、公證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選派公證員參與重大項目法律服務、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完善收入分配、隊伍建設、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製度,對違法違規公證員提出處理意見等。
三、堅持公益屬性
(五)均衡配置服務資源。統籌規劃全省公證服務資源,鼓勵珠三角地區公證機構通過對口援建、交流培訓等形式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公證機構建設發展。通過視頻公證、定期辦證、公證進鄉村等方式,方便群眾就近谘詢、辦證。推進公證機構品牌建設,強化公證專業化分工,在全省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專業突出的公證機構,每個地級以上市逐步打造一家以上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管理規範的公證機構。
(六)保障特殊群體服務需求。加強公證工作與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減免公證費用。對80歲以上老年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與領取撫恤金、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50%。對孕婦、行動不便、老弱病殘人員、現役及退役軍人提供優先辦證服務。
(七)開展公益法律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證機構在減災救災、鄉村振興、汙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領域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公益類公證服務的保障力度,滿足基本民生公證需求。嚴格落實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有關要求,並將公證員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珠三角地區的公證員每人每年辦理公益服務案件原則上不少於4件,其他地區的公證員原則上不少於2件。支持公證機構向社會提供免費谘詢服務。
(八)強化便民利民。公證機構一次性明確告知申辦公證所需材料及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可運用信息手段核實的事項,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製定廣東省公證事項辦理材料清單、“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清單、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製清單。積極推行預約辦證、節假日值班、延時服務等製度,對於當事人能夠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實的委托、聲明、合同協議等公證事項,做到當天出具公證書。對於遺囑、繼承、贈與等家事類,涉知識產權保護類及學曆、學位、駕駛證、納稅狀況等證照文書類公證事項,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廣泛開展“家門口”公證、企業一對一專屬服務、涉外公證代辦認證服務等便民服務。落實公證服務“好差評”製度,開展公證回訪,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不斷提升公證服務質量和社會滿意度。
(九)完善收費管理政策。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定價範圍、政府定價方式、價格調整、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等製度,2022年底前啟動修訂我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密切關係民生的公益類公證服務事項實行清單製,收費標準實行政府管理。對可替代性較強、競爭較為充分或個性化需求較強的公證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由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實行自主定價的服務項目,收費水平不得畸高、畸低。按照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公證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政府定價(含指導價)範圍和收費標準,標準偏高的及時降低,保障人民群眾獲得支付得起的基本公證服務。健全經營者行為規範,督促公證機構明碼標價、自我約束、公平競爭,嚴厲打擊價格違法和違規收費行為。
四、深化公證機構分類改革
(十)落實事業體製公證機構改革政策。各地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事業單位改革總體部署,針對公證行業特點和職能定位,認真研究深化事業體製公證機構改革政策舉措,“一處一策”“一地一策”務實推進。各地公證機構主管部門要製定公證體製機製改革人員管理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司法行政、機構編製、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推動事業體製公證機構編製備案製、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企業化財務管理“三項政策”落地。
(十一)推進合作製公證機構健康發展。製定廣東省合作製公證機構管理辦法,規範有序推進合作製公證機構建設。統籌布局合作製公證機構,鼓勵合作製公證機構拓展業務、創新服務、開展公益服務,激發行業發展活力。指導合作製公證機構嚴格落實公證質量保障製度機製,嚴防單純追求經濟效益,防止不正當競爭。搶抓“雙區”建設重大曆史機遇,充分發揮橫琴、前海、南沙三個重大平台作用,探索互聯網、知識產權等專門合作製公證機構建設,積極先行先試。
五、擴大服務區域和領域
(十二)進一步放寬執業區域。全省公證機構的執業區域由公證機構所在的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變更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公證當事人可以在全省範圍內選擇相關公證機構申辦公證。涉及不動產事項的公證,除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公證外,其他公證事項仍由不動產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轄區內)公證機構負責辦理。實行“跨省通辦”的學曆、學位、駕駛證、納稅狀況等公證事項,可不受執業區域的限製。鼓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引入工作力量強的公證機構在本地設立辦證點開展公證工作,充分發揮大型公證機構的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促進優質公證資源延伸服務,實現優勢互補、均衡發展。
(十三)積極拓展創新業務領域。主動適應產業融合發展、業態模式創新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豐富公證服務產品和方式,深化公證在服務金融、民營企業、保障“三農”、產權保護、家庭事務等領域的運用,不斷拓展公證在商事、民事信托、房地產等領域的服務。圍繞網絡綜合治理,鼓勵公證機構與網絡服務提供商、電商平台、知識產權權利人、金融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合作,探索電子數據存證取證、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在線金融、電子簽約等領域的公證服務。
(十四)發揮公證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作用。充分發揮公證預防性司法製度優勢,積極為矛盾糾紛預防、突發事件應對等提供公證服務。圍繞訴源治理,擴大公證參與司法輔助領域,廣泛參與人民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事務工作。圍繞法治政府建設,擴大公證在行政處罰、征地拆遷等行政執法領域的應用,有效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六、推進信息化應用和數據共享
(十五)深化公證“互聯網+”服務。結合數字政府建設,打造全省公證行業綜合信息平台和具備身份識別比對、電子簽名、遠程視頻、在線詢問、在線審核、在線繳費等功能的在線公證服務平台。有序推進駐外使領館和省內公證機構合作開展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開展網上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製執行效力公證試點。支持公證機構利用信息技術進行手段、模式、機製、產品創新,探索公證自助辦理、在線辦理。
(十六)加快公證數據共享運用。加強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法院、銀保監、稅務以及住房公積金等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合作,拓展在線辦理公證業務範圍。推進電子公證書與相關用證部門的在線發送、查詢和直接應用。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進公證體製機製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研究製定相關措施,明確責任,大力推進。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司法行政機關與公證協會要落實“兩結合”公證管理體製要求,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落實改革措施。
(十八)加強政策保障。各地要將公證行業納入本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符合條件可享受現代服務業的鼓勵和扶持政策措施。對依靠業務收入無法滿足可持續發展需要的事業體製公證機構,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脫貧地區的公證機構,當地黨委和政府要做好場所、設施、人員、經費等方麵保障,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證服務需求。保障公證調查核實權,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公證員依法開展的調查核實工作予以配合。各地推進公證體製機製改革情況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
(十九)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司法部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等辦法,做好公證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公證質量評估檢查等工作。聚焦提升公證質量和公信力,常態化開展公證警示教育、質量評查評估和督促整改,推廣應用信息化手段,對辦證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加大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遺囑、繼承、賦予強製執行效力文書公證等重點事項的監管力度。健全公證執業活動檢查製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對公證機構和人員資質、公證檔案、價格收費和會計賬冊等進行核查。加強對公證機構辦證點、服務窗口的規範和監督。完善行政處罰與行業懲戒銜接機製,健全公證複查投訴機製。認真組織開展年度考核,依法淘汰退出不合格的公證員。公證從業人員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十)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公證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貫徹“崇法、尚信、公正、求真”的執業理念,深化公證員職稱製度改革,不斷增強公證員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加大公證員選拔、任命和考核任職工作力度,發展壯大公證隊伍。優化公證員崗前培訓、涉外公證業務培訓等基礎類、專項類培訓工作,全麵提升公證隊伍的執業水平。加強公證員助理管理,完善考核監督,培育後備人才。將公證人才納入本地區人才工作體係,並按有關政策給予鼓勵和支持。
附 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注: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主要參加單位。
主辦: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承辦: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園中路298號
備案號:粵ICP備19160819號-1 網站標識碼:4400000089 粵公網安備 440111020016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