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決定組織2019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職務序列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招考工作堅持服務大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聚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堅持唯才是舉,依事擇人,在最廣泛的範圍選擇優秀人才,為實現“四個走在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提供人才支撐。
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考公務員10417名。其中,省級機關單位招考916名;市級機關單位招考1431名;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級機關單位招考4247名;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招考3823名。具體設置職位為: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鄉鎮機關職位(詳見附件1);縣級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鄉鎮機關職位(詳見附件2)。
報考人員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或“粵省事”、“粵講粵政”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廣州、深圳和其他19個地市以下機關單位職位,也可通過登陸相關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閱。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其中,2019年國內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於報名首日(即2019年3月15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曆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8年3月16日以後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報考市及以下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獄、戒毒係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8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曆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係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3年3月16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曆。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曆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從本地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3)報考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4)報考麵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並取得相應的學曆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曆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考時間
2019年3月15日9︰00至21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人員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係統,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詳見附件3),填寫報名登記表,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麵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麵。
(三)填報職位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後,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網上報名期間,報名係統實時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前可更改報考職位,繳費確認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9年3月21日16︰00至22日16︰00期間,隻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通過係統自動實時初步審核的報考人員,通過銀聯、微信、支付寶等渠道進行繳費確認。繳費確認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9︰00至22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到省、市考試部門辦理公務員考試費減免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間統一為2019年3月20日至21日。
(五)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9年4月8日9︰00後。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在報名係統自行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專業科目測試、麵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六)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於報考專業。
2.報考人員隻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具有國(境)外學曆、學位人員須於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書方可報考,並在麵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曆、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麵試。國有單位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在麵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書麵證明。
4.年齡、基層工作經曆、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曆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
5.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報考人員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係統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一)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大綱見《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詳見附件5)。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19年4月1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2.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2019年4月13日 下午14︰30—16︰30
本次筆試將進行雷同卷識別,經認定為雷同卷的考生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3.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
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
5.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20個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係統查詢筆試成績。
(二)麵試
1.確定麵試對象
除麵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麵試對象的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麵試對象。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招考的部分專業技術性職位,在麵試前組織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參加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人員,並按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麵試對象。
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
麵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麵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麵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麵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麵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麵試資格。
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於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願基礎上按不低於招錄人數1︰4不高於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麵試名額以外的為麵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麵試。
廣州、深圳及有條件的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可開展心理素質測評工作,並將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
2.集中組織麵試
麵試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麵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麵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麵試工作另行通知。
麵試成績滿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
麵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麵試成績×2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
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六、體檢、考察
(一)確定體檢對象
考試結束後,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確定的體檢人員名單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麵試、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人員。
(二)組織考生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嚴格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組織錄用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確把是否忠誠黨和人民、是否具有堅定信念、是否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公務員錄用首要標準。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身份、報考資格條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財務狀況、社會關係和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麵的情況。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曆、假履曆;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麵、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報考職位組(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職位)的考生,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職位(不得挑選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確定為該職位的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錄用或任職定級時,招錄機關、招錄職位、職級名稱等有變化的,按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和機構改革後新的招錄機關、新的名稱進行規範。
八、遞補與調劑錄用
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的考生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以及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相應職位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
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鄉鎮招錄中出現的空缺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報考同一縣同一類型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補錄,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條件,總成績高分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願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後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同一類型考生中調劑補錄。
九、招考服務谘詢電話
招考期間,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及考務部門開通政策谘詢、報名考務谘詢、技術服務谘詢熱線電話,詳見《廣東省各考區谘詢電話及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地址》(詳見附件6)和《廣東省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谘詢電話》(詳見附件7)。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後”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發布,並在各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戶網站同步轉發。本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廣東省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鄉鎮機關2019年招錄公務員職位表
2.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鄉鎮機關2019年招錄公務員職位表
3.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4.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5.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
6.廣東省各考區谘詢電話及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地址
7.廣東省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谘詢電話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3月12日
主辦: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承辦: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園中路2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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