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次會見,服刑人員親屬、監護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服刑人員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屬於服刑人員已申報、登記的,由會見室審核辦理;未申報、登記的,由監獄的獄政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後辦理。非首次會見,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證等到會見室辦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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