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廣東省中小企業誌願服務專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製定《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中小企業量大麵廣,服務需求多種多樣,需要一批具有社會責任感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並熱心公益的各行業專家提供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為創新中小企業服務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開展誌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廳聯企業〔2020〕12 號),要求加快構建一支熟政策、精法律、懂技術、會管理、肯奉獻、樂助企的高水平專家誌願服務隊伍,為企業無償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術、創新創業等方麵的谘詢和個性化解決方案,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廣東省積極貫徹落實“誌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要求,組織推進誌願服務專家隊伍建設,組織誌願服務專家走上講台、深入企業開展專業服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服務成效。《管理辦法》的製定能夠進一步加強誌願服務專家規範化管理,推動誌願服務更好賦能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管理辦法》製定主要依據

  製定《管理辦法》主要依據包括:《誌願服務條例》《廣東省誌願服務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誌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廳聯企業〔2020〕12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民政廳轉發開展誌願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便函〔2020〕1095號)、國家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製定的《中小企業誌願服務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等。

  三、《管理辦法》適用範圍及實施時限

  《管理辦法》適用於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組織開展的省中小企業誌願服務專家認定和管理,包括誌願專家的組織申報、評審及後續管理、組織誌願專家開展服務活動,並接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指導、監督。《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4章12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製定目的、專家組成範圍、管理和認定機構。

  第二章申報和評審(共2條)。明確了誌願服務專家的4項招募條件以及3項招募流程。誌願服務專家由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組織評審,須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曆,具有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創新或相關服務經驗不少於3年等條件。

  第三章指導服務和管理(共6條)。明確了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指導誌願服務專家開展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提升誌願專家的服務能力,評價誌願服務專家工作成效,誌願專家的聘期和撤銷誌願專家稱號的條件,規範使用財政資金等。

  如誌願專家出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年服務累計時長少於12小時或年服務企業少於30家,使用誌願專家名義開展有償服務等行為的,撤銷稱號。

  第四章附則(共1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