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各單位:

  《關於加快推動5G網絡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反映。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關於加快推動5G網絡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5G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支撐5G網絡加快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通信〔2020〕78號),把握5G技術發展新機遇,培育壯大新動能,建設數字廣東、網絡強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製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動建設規劃銜接落地

  1.將5G基站專項規劃納入各地國土空間規劃。2020年8月底前,各地市人民政府完成審批本地《5G通信基站專項規劃(2020—2022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專項規劃。各地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信息基礎設施布局原則編製5G基站專項規劃,並定期編製基站專項規劃的實施計劃。對於新建或改造的建築物,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製詳細規劃時,應考慮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共建共享需求,將基站專項規劃中關於基站數量與規格等空間需求內容落實到規劃圖則中。在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征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對經依法審批的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所明確的基站天線、設備、電纜、光纜及配套設施,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詳細規劃中合理安排用地。9月底前,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規劃專家納入當地規劃專家委員會,參與信息基礎設施規劃論證、審查等工作。

  2.推動新建建築物與基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各地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基站站址列為新建住宅小區、商務樓宇等建築方案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各環節的必要內容。各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基礎設施項目業主將通信管線、配線設施、基站和室內分布係統等所需的機房、管道、線纜、杆路等通信設施和電源、空調、天線位置、天麵空間等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於新建的地鐵、高鐵、城際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港口及大型車站等交通幹線與樞紐場站,由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項目業主提出接口和空間預留標準及要求,交通設施與基站等通信設施同步設計與建設。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鐵塔公司派員入駐各地市行政服務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圖紙審核等工作。

  3.簡化基站報批報建流程。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製定“一站式”基站監管流程,對基站施工建設實行告知承諾製。對於已納入基站專項規劃的基站站址,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程序及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基站建設計劃,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範及相關規劃管理要求、麵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後即可啟動建設。

  二、免費開放公共資源支持基站、室內分布係統建設

  4.明確免費開放範圍。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製定發布公共資源開放目錄(包含單位名稱、地址、開放資源內容、聯絡員、職務、電話等信息)支持基站、室內分布係統建設,每年定期更新目錄,開放目錄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圍:

  (1)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直駐粵單位、具有公共服務管理職能的企業(含駐粵央企)等辦公場所及所屬產權物業。

  (2)高等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中小學、幼兒園等各類公辦教育機構的公共場所和所屬產權物業。

  (3)醫院、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衛生保健所、門診部等各類公辦醫療機構的公共場所及所屬產權物業。

  (4)公園、廣場、公共綠地、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文化體育、人防工程、應急避難等公共場所及所屬產權物業。

  (5)公路、鐵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護綠帶、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地下綜合管廊(溝),以及機場、港口、車站、服務區、碼頭、渡口、內河航道及岸線、通航建築物、路燈、道路指示牌、公共視頻監控、龍門架等公共設施。

  (6)其他公益性場所。

  在不影響自身業務正常運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上述場所和設施的空地、樓麵、外牆、杆體、管道、槽道、共用機房、樓層天花、強弱電井、電梯豎井、樓梯過道、地下停車場等資源應免費開放支持基站、室內分布係統建設,並為入場施工、電力引入等提供便利條件。除了配合建設的必要成本等費用以外,不得對基站、室內分布係統收取進場費、接入費、協調費、分攤費、占用費及所有租金性質的費用。中直駐粵單位、駐粵央企、可參照此標準執行。非公共場所和非公共物業亦可參照此標準執行,由雙方協商確定。

  5.明確公共資源開放流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協調開放公共資源支持基站建設,各地教育、科技、住建、交通、文旅、體育、衛健、國資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業歸口管理原則,分別負責協調本係統單位免費開放公共資源支持基站建設。2020年9月底前,各有關單位指定一名基站建設聯絡員,並將名單報送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免費開放的單位進行通報並抄送當地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業主方自收到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建設基站所需空間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麵回複,並為入場建設、後期維護等提供便利條件。

  三、統一基站相關費用標準

  6.明確交通幹線與樞紐場站收費標準。省內地鐵、高鐵、城軌、機場及大型車站等交通幹線與樞紐場站應向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開放支持基站建設。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構)築物、設施的,應當事先通知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並向其支付使用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7.明確基站用電費用標準。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統一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深圳市的基站用電執行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具備直供電改造條件的,各轉供電主體配合電網公司及基站產權方完成直供電改造,不得阻撓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具備直供電改造條件的,轉供電主體與基站產權方應簽訂用電管理服務協議,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進行收取電費,明確雙方電費結算方式、管理費用以及安全責任等具體事項,基站產權方向其轉供電業主方繳交費用。轉供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通過加收電價及電費的方式解決。對於利用企業的專用變壓器保障基站建設的,基站用電方根據實際用電量占比參與基本電費分攤,支付因變壓器損耗、線路損耗和公攤費等客觀因素需額外承擔的用電管理服務費用。以上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政策措施亦適用於2/3/4G網絡。

  四、加強基站用電保障

  8.協同推進基站和供電設施建設。建立基站和供電設施“提前審核”和“有序建設”工作推進機製。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根據建設周期分批提交基站建設計劃,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彙總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的基站供電需求並提供至南方電網公司,由南方電網公司提前做好配套設施容量預留和建設工作,提高基站建設和供電保障效率。對規劃紅線內新建建築未來可能新增的基站,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會同南方電網公司根據基站用電需求,編製規劃預留新建建築基站專用供電設施(如電源線行)空間,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支持。對既有建築需新增的基站,由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調基站配套供電設施建設用地。

  9.優化基站用電報裝流程。2020年9月底前,南方電網公司建立基站用電報裝綠色通道,簡化報裝流程,加快報裝進度,低壓供電方案答複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方案答複不超過15個工作日,低壓裝表接電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裝表接電不超過5個工作日。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憑基站有效租賃合同或政府報批報建相關文件即可直接向供電企業報裝用電,無需轉供電業主方書麵同意證明。如因轉供電業主方提出異議導致推進受阻,由南方電網公司會同各基礎電信企業、廣東鐵塔與轉供電業主方協調解決。

  10. 加快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加大對轉供電主體宣傳力度,為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營造直供電改造、合理分攤費用和共同合作發展的良好氛圍。省能源局牽頭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廣東鐵塔和南方電網公司推進轉供電改直供電,2020年底前完成80%具備改造條件的基站轉改直任務,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強通信設施共建共享

  11.推進基站、室內分布係統建設。堅持“規劃引領、開放共享、服務社會”的原則,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廣東鐵塔及相關企業,統籌鐵塔等基站配套設施建設需求。新建或改、擴建宏站、微站、室內分布係統等需求,應全部錄入省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管理係統。省通信管理局派駐地級以上市的工作機構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落實基站和室內分布係統共建共享要求,並會同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基站和室內分布係統建設問題。

  12.加快推進智慧燈杆建設。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橋梁建設單位新建、改擴建道路時,應依據5G基站專項規劃和廣東省《智慧燈杆技術規範》(DBJ/T15-164-2019),同步建設、設計智慧燈杆,預留基站天線掛載空間、設備機房位置、電力電纜布線空間、光纖接入路由部署空間,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各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在項目投資概算審查、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驗收等環節進行把關;各地市人民政府逐步推進既有道路各類存量燈杆的多功能化改造。

  六、加強基站建設機製保障

  13.建立政企聯動協調機製。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縣(區)分別建立市、縣(區)領導負責的工作機製,統籌推動通信網絡建設。建立政企聯動的基站建設模式,對全省基站規劃、建設、施工、運維等環節進行網絡化精細化管理,提升全省通信網絡建設效率。各地市人民政府每年將5G建設計劃下達至縣(區)、鄉鎮(街道),各縣(區)、鄉鎮(街道)為基站站址協調、入場施工等提供便利條件,並指定一名領導同誌為通信建設工作專員,負責轄區內基站建設協調工作。

  14. 加強5G頻率使用保障。強化5G基站設台幹擾協調規範要求,引導規範各基礎電信企業5G頻率使用和台(站)設置行為。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一步優化基站設置流程,督促各基礎電信企業按照《3000—5000MHz頻段第五代移動通信基站與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幹擾協調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5G基站設台幹擾協調工作。各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解決合法無線電台(站)與5G基站相互兼容問題,及時通過yabo2018柏林赫塔 網上辦事渠道申辦5G基站無線電台執照,切實提高5G基站建成後的開通率。

  15.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收取租金、亂加電費等非法行為,及時受理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廣東鐵塔有關投訴,並在投訴舉報處理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書麵答複,對查實的違規收費問題嚴格依法處理,適時公布典型違法案例。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政策法規、5G科普知識和支持基站建設的宣傳普及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政策措施分工表

序號

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

1

將5G基站專項規劃納入各地國土空間規劃

省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2

推動新建建築物與基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鐵集團、各地鐵公司、省鐵投集團、省機場集團、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3

簡化基站報批報建流程

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4

明確免費開放範圍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相關單位、中直駐粵單位、駐粵央企

5

明確公共資源開放流程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6

明確交通幹線與樞紐場站收費標準

省通信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鐵集團、各地鐵公司、省鐵投集團、省機場集團、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7

明確基站用電費用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南方電網、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8

協同推進基站和供電設施建設

省能源局,南方電網,省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9

優化基站用電報裝流程

省能源局,南方電網、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10

加快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

省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南方電網

11

推進基站、室內分布係統建設

省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廣東鐵塔

12

加快推進智慧燈杆建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13

建立政企聯動協調機製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4

加強5G頻率使用保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信、廣東移動、廣東聯通、廣東廣電網絡、廣州珠江數碼、深圳智城天威

15

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

省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推動5G網絡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