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省各人民團體,省法院,省檢察院,中直駐粵各單位: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的若幹政策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支持我省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現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中小企業複工複產

  1.保障複工複產防控物資。各地要加強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的市場供應,保障中小企業的防控物資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市集中采購防控物資向中小企業提供。

  2.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複工複產條件和要求。各地不得對中小企業複工複產設置歧視性條件,不得擅自下發推遲企業複工時間的文件,要立即對本地出台的不合理限製性措施進行修訂和清理,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實際的複工條件和要求,盡快推動中小企業複工複產。

  3.拓寬招工渠道。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點對點”組織專車、專列等方式幫助異地務工人員返粵返崗,各地可給予一定補助。實施線上“南粵春暖”活動,引導勞動者選擇網上服務平台、微信公眾號等非接觸式途徑,確保求職就業不停歇。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的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符合條件的可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二、階段性降低中小企業運營成本

  4.降低用工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

  5.降低租金成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確保減免租金落到實際經營承租戶。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單位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時限。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各地可給予一定運營補貼。

  6.降低稅費成本。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準許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7.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階段性免征中小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後,符合粵府〔2020〕12號文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降低水電氣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督促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氣源供應企業執行國家政策降低氣源價格;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下調10%;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購銷價差下調10%;全省除高耗能行業外的工商業用戶的電費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鼓勵各市結合當地情況,適當下調這一期間當地非居民用水價格。

  9.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10.加大工會經費返還補助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對有困難的中型企業工會,縣級以上工會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回撥補助。

  三、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11.紓解現金流壓力。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企業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對於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12.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對接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應貸盡貸快貸。要改進績效考評、盡職免責等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占比和“首貸率”。鼓勵支持國有大型銀行2020年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

  13.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對納入全國性和地方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提供利率上限不超過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信貸支持,並通過配套的財政貼息,確保相關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落實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的政策。

  14.利用供應鏈融資。在全省推廣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鼓勵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核心企業等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和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進行係統對接,引導金融機構依托上述平台批量在線開展相關融資業務,金融機構在辦理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時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擔保。省財政對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和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在線確認賬款、支持我省上遊中小企業融資的核心企業,按不超過實際年化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

  15.優化小額貸款服務。各項監管指標優良、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其融資餘額可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5倍,單戶貸款餘額上限上調為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且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貸款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和增加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

  16.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用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獲得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提前放款後續完成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組織評估機構提供公益性融資評估服務。提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服務,將辦理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推廣“知識產權快融貸”服務,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資產的企業獲得低至3.15%的純信用貸款。

  17.支持擔保融資和租賃融資。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對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範圍內的融資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省財政對其業務實際代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對有關保費給予不超過0.5%的財政補助。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承租企業通過延長租賃期、變更還款方式等調整還款計劃,酌情減免不超過6個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罰息。

  18.充分發揮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功能。在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開設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區,歸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智能對接金融機構專項融資產品,量身訂做一攬子、一站式專屬融資服務。構建企業受疫情影響評估模型,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進行正負向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對正向企業給予專項貸款支持,對信用良好的負向企業給予利息減免、無還本續貸等支持。

  四、強化中小企業服務保障

  19.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簡化科技創新券管理流程,依托第三方平台“華轉網”實現全程線上操作、即兌即付。將疫情防控科技攻關所需的實驗動物研究開發、檢驗檢疫、材料測試等納入創新券支持範圍。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者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區由30%提高到4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由35%提高到45%。對已進入省級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池的科技型企業,支持合作銀行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展期,貸款展期後繼續享受省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政策。

  20.加大生產型外貿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製造業企業,除統一享受省財政技術改造事後獎補政策外,各地市政府根據其年度進出口規模和增長情況給予技術改造獎勵。省政府設立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由金融機構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支持港澳台資加工貿易企業紮根廣東,推動解決企業的土地曆史遺留問題,開辟綠色通道,依法加快辦理企業不動產登記,盤活企業資產。

  21.加大文旅體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體企業傾斜。鼓勵文旅體企業線上線下融合創新,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增加高端文旅體產品供給,推廣線上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等消費新模式。

  22.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做到應清盡清。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服務、發包工程等,須按時足額支付合同款項,嚴禁新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

  23.降低違約風險。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貿促會根據實際情況,免費為受疫情直接影響的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各地法院應當依法妥善審理涉企相關合同糾紛,由於疫情影響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不可抗力等規定進行審理。

  24.慎用強製措施。堅持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涉及司法查封、扣押、凍結等強製措施的,要慎重使用,對企業相關人員慎重采取羈押強製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25.加大法律服務力度。組織省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通過12348熱線、“粵省事”法律服務專區及其他方式為企業免費提供法律谘詢。挑選一批律師所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法治體檢、糾紛化解、參與訴訟、出具法律意見等專項服務,由省律師協會在抗疫情專項公益基金中對律師服務費予以補貼。公證、仲裁等服務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實行案件優先受理專人負責辦理,部分事項實行減、免、緩收費製度。

  26.加強yabo2018柏林赫塔 保障。利用“粵商通”平台提供一站式涉企政務信息服務,提供企業員工健康申報、國資物業租金減免、法律谘詢、融資對接、網上招聘等服務。發揮中小企業訴求響應平台作用,推動各地各部門建立快速響應機製,及時解決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發布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軟件產品和服務目錄清單,通過減免費用等措施鼓勵中小企業提升數字化能力。充分發揮“網上中博會”作用,為中小企業免費發布企業、產品信息,設立“抗擊疫情”專欄,發布扶持政策,展示相關產品、智能技術及服務,線上線下相結合為中小企業拓展市場。

  本文件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的時限以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政策措施分工表  

        

附件

政策措施分工表

序號

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

1

保障複工複產防控物資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

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複工複產條件和要求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

拓寬招工渠道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4

降低用工成本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

降低租金成本

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6

降低稅費成本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

降低社保成本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

8

降低水電氣成本

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9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0

加大工會經費返還補助力度

省總工會

11

紓解現金流壓力

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12

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13

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4

利用供應鏈融資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5

優化小額貸款服務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

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

省市場監管局

17

支持擔保融資和租賃融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8

充分發揮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功能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9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省科技廳

20

加大生產型外貿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1

加大文旅體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22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3

降低違約風險

省貿促會、省法院

24

慎用強製措施

省委政法委

25

加大法律服務力度

省司法廳、省工商聯

26

加強yabo2018柏林赫塔 保障

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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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小企業26條”政策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