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加快先進製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幹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廣東省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粵工信技改函〔2022〕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組織實施2025年廣東省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以下簡稱“製造業投資獎勵”)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組織實施製造業投資獎勵是全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製造業當家的工作部署,持續鞏固提升製造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頂梁柱”作用,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實體經濟,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穩增長和投資的重要舉措。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督促本市工信、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嚴肅對待測算項目和支持項目評審遴選,加強項目評審監督,嚴格按規定組織項目評審和現場核查,壓實和規範專家、第三方機構評審職責,做實做細項目庫,提高入庫項目質量,防止報大數,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防範化解資金使用風險,及時按規定完成好製造業投資獎勵工作。要加強項目全流程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按項目計劃建設進度、建設內容等方麵及時投資建設。要按時做好項目入庫及測算項目複核確認、測算項目台賬上報等相關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未按規定時間要求上報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相關材料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將不安排預算。

  二、嚴格評審遴選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

  申報2025年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的測算項目必須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完成總投資額6億元且“十四五”期間完成總投資須10億元以上(珠三角地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完成總投資額3億元且“十四五”期間完成總投資須5億元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市)的項目。按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核算的獎勵額度作為編製預算的參考,不等同於最終安排的資金額度。重點遴選先進製造業項目,支持各地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特色,因地製宜、分類施策,聚焦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積極引進產業帶動性強、技術水平先進、綠色低碳的先進製造業項目。支持遴選專精特新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小巨人”、“鏈主”企業等產業帶動能力強、創新發展能力好的企業項目。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嚴格按工作指引(見附件1)抓緊組織評審遴選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按規定組織項目初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嚴格掌握條件,加強審核把關,核實測算項目建設內容、建設進度、投資規模等信息和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防止通過打包拚湊項目、以非製造業項目申報等方式弄虛作假申報騙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通過評審遴選的測算項目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地級以上市評審遴選的項目須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並報本地市政府審核確定後,於2024年6月12日前將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彙總表和績效目標表按規定程序正式行文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見附件2、附件3)。

  三、抓緊組織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入庫

  2025年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圍繞投資獎勵資金使用範圍評審遴選後予以事後獎勵。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投資獎勵資金具體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按照“誰評審、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和規定對支持項目進行評審、入庫、資金分配等工作,對於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項目要及時做好驗收(完工評價)等工作,於2024年6月底前將已完工項目驗收(完工評價)結果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當前未完工的支持項目,應於項目完工後3個月內及時報送驗收(完工評價)結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項目後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請你們結合本地製造業投資建設實際、財政資金政策和管理相應規定,認真研究製定本地市2025年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盡早下發並按規定組織項目入庫。支持項目清單(附件4)請於2024年6月12日前按規定程序隨同測算項目情況一並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同時,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財政廳“數字財政”係統和有關要求及時上線填報入庫項目情況。


  附件:

  1.2025年廣東省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工作指引

  2.2025年廣東省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彙總表

  3.2025年廣東省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績效目標申報表

  4.2025年廣東省製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支持項目彙總表

  5.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係人信息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3月21日  

(聯係電話:020-831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