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化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製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財務與審計處。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產融合作,指導監督省產業發展基金的運行、考核和績效評價。

  (四)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處。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製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承擔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起草重要文稿。

  (五)規劃與產業政策處。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製造強省建設的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落實本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產業體係專項規劃相關任務。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

  (六)製造業創新處。指導推動製造業及相關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承擔企業技術創新相關工作。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工作。

  (七)技術改造與投資處。組織編製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劃,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八)工業園區處。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內產業轉移、珠三角與粵東粵西粵北產業共建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工作。

  (九)裝備工業處(珠江西岸裝備產業帶推進辦公室)。組織擬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全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推進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材料工業處(省稀土辦公室)。組織擬訂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製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省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消費品工業處。組織擬訂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醫藥及其他消費品工業的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電子信息工業處。組織擬訂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芯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應用。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五)生產服務業與交流合作處。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工業互聯網處。擬訂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及應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發展試點示範,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十七)信息化與軟件服務業處。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製定信息化應用促進政策。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絡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動麵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數字產業處。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製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應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十九)民營經濟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製。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服務體係建設處。擬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體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

  (二十一)融資促進處。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二十二)無線電頻率與台站管理處(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無線電管理綜合協調和規劃編製工作。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進口、銷售管理。組織軍地、省際、跨區域及粵港澳邊界地區無線電業務協調。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製。

  (二十三)無線電監測與監督檢查處。負責組織全省無線電管理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無線電信號監測、設備檢測以及相關數據分析應用。負責全省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規劃編製。組織實施全省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

  (二十四)人事處(產業人才處)。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