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擬訂省內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製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範。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製。

  (十三)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設辦公室、法規處、財務與審計處、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處、規劃與產業政策處、製造業創新處、技術改造與投資處、工業園區處、裝備工業處(珠江西岸裝備產業帶推進辦公室)、材料工業處(省稀土辦公室)、消費品工業處、電子信息工業處、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生產服務業與交流合作處、工業互聯網處、信息化與軟件服務業處、數字產業處、民營經濟處、服務體係建設處、融資促進處、無線電頻率與台站管理處(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無線電監測與監督檢查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