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軍糧供應辦公室)。
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製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三)糧食儲備與調控處。
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省級儲備糧的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糧食市場體係建設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省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牽頭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市縣儲備糧管理。
(四)物資儲備處。
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係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組織實施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擬訂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指導全省物資儲備倉儲管理。
(五)安全倉儲與科技處。
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製定糧食倉儲管理製度。指導全省糧食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省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製定有關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六)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製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省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係建設,承擔收獲糧食質量測報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製和相關考核工作。
(七)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