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 | 粵糧調【2017】190號 |
項目名稱 | 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延續申請) |
審批類別 | 普通 |
許可內容 | 延續申請人南區糧庫杏村倉1-6、8倉(合計倉容25600噸)以及海珠糧庫1-2倉、筒倉(合計倉容46900噸)代儲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的資格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州市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張文生 |
許可決定日期 | 2017/09/08 |
許可截止期 | 2020/09/07 |
許可機關 | 廣東省糧食局、廣東省財政廳 |
地方編碼 | 440000 |
當前狀態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