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糧監〔2017〕236號
各處(室)、省糧食質量安全中心,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廣東省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意見》業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糧食局
2017年11月15日
廣東省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我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消防)責任落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6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粵發〔2011〕13號)《廣東省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辦法》(粵辦發〔2011〕2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2〕114號)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紅線”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消防)“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確保高質量完成我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任務。
(二)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安委會、省消安委工作安排,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嚴格落實我局安全生產(消防)責任製,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一崗雙責、各司其職、配合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各項工作,確保我局分管領域安全穩定。
二、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成立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副局長、副巡視員
成 員: 辦公室主任
調控財會處處長
政策法規處(軍供辦)處長
監督檢查處處長
科技儲運處處長
監察室(人事處)主任
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督檢查處,具體承擔局安全生產(消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並按照局黨組會議製度、局辦公會議製度和要求,提交研究審議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有關重點、難點問題。
三、細化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分工
辦公室:負責本處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聯合監督檢查處對局機關辦公場所安全生產(消防)進行檢查,以及幹部職工安全生產(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調控財會處:負責本處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企業資格申請審核和管理,嚴格把關代儲企業安全生產有關條件,落實防範安全事故相關措施。
政策法規處(軍糧辦):負責本處(辦)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軍糧供應站資格認定審核和管理,嚴格把關申報企業安全生產有關條件。督導全省軍供網點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落實防範安全事故相關措施。
監督檢查處:負責本處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全省行業安全生產(消防)指導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消防)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與國家糧食局、省安委會和省消安委聯係並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科技儲運處:負責本處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行業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工作。
監察室(人事處、黨委辦):負責本處(室)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把我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責任製履行情況作為我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的考量指標之一。
局直屬(代管)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一崗雙責”責任製,切實承擔安全生產(消防)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要求,做好本單位(係統)各項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確保本單位(係統)安全穩定。
各處室、局直屬(代管)單位以省糧食局或本處室(單位)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要做好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對我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另有規定或者調整的,根據局內設機構職責規定相應調整各有關處室、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
四、強化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每半年召開1次局黨組會議或局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誌是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局直屬(代管)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全麵負責;分管負責同誌是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直接責任人,要具體負責抓好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的落實;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同誌,要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責任。
(二)狠抓落實。各處室要明確本處室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分工和責任人,把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納入本處室年度工作統籌計劃,做到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實施,並納入工作台賬定期檢查督導,確保落到實處。局直屬(代管)單位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消防)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消防)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消防)應急管理體係,製定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年度檢查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培訓教育,確保本單位(係統)安全穩定。
(三)嚴明紀律。局直屬(代管)單位發生人員傷亡、重傷、火災的安全事故,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上報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或消防監管部門及局分管領導、相關處室,並做好現場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按照粵發〔2011〕13號文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一票否決”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強化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每半年召開1次局黨組會議或局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誌是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局直屬(代管)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全麵負責;分管負責同誌是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直接責任人,要具體負責抓好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的落實;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同誌,要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責任。
(二)狠抓落實。各處室要明確本處室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職責分工和責任人,把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納入本處室年度工作統籌計劃,做到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實施,並納入工作台賬定期檢查督導,確保落到實處。局直屬(代管)單位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單位(係統)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消防)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消防)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消防)應急管理體係,製定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年度檢查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培訓教育,確保本單位(係統)安全穩定。
(三)嚴明紀律。局直屬(代管)單位發生人員傷亡、重傷、火災的安全事故,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上報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或消防監管部門及局分管領導、相關處室,並做好現場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按照粵發〔2011〕13號文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一票否決”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