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的意見
來源:
時間:2016-05-31

 粵糧監〔2016〕76

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為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提升糧食流通監管現代化水平,完善符合省情的地方儲備糧監管機製,切實監管好地方儲備糧,現就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儲備糧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保障軍需民食、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戰略物資。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對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提升糧食安全保障水平,乃至確保我省糧食流通各項工作目標實現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在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健全糧食行政執法體製、推進監管法製建設等方麵都作出了積極的探索和創新,初步形成了分級管理、職責清晰、權責一致的地方儲備糧監管機製。同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有:監管製度體係不夠完善,配套規定和製度有待健全;監管體製機製亟待完善,部門聯動配合有待加強;監管方式亟待創新,信用監管、風險監管、科技監管等新興手段未廣泛運用。

  隨著糧食流通體製改革不斷深化,糧食流通監管環境也發生顯著變化,尤其是地方儲備糧規模大幅增加、承儲方式多樣化、承儲主體多元化等,給我省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各地糧食部門要切實認清當前形勢,按照推進監管工作現代化的部署要求,積極創新監管機製和方式,全麵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二、健全地方儲備糧庫存監管機製

  (一)完善監管製度體係。建立和完善地方儲備糧庫存檢查、動態儲備糧油監管、代儲管理、租倉和異地儲存監管等規章製度,及時清理、修改和廢止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地方儲備糧監管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2016年底前,完成對現行地方儲備糧監管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並明確有關製度規範的製(修)訂時間表。

  (二)強化工作責任機製。各地糧食部門要對轄區內地方儲備糧(包括地方代儲的省級儲備糧)收儲、儲存、輪換、銷售全過程監管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承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行監管工作責任製,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凡未落實監管主體、監管措施和責任人的,不得承儲各級地方儲備糧。

  (三)完善日常監管機製。堅持春、秋兩季糧油庫存檢查,規範檢查程序,優化檢查方案,靈活運用交叉互查、飛行檢查等方式,突出檢查實效,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製。建立和完善儲備糧庫存檢查工作檔案和監管對象檔案,實行痕跡管理,做到監管工作有跡可尋、有檔可查、有據可依。

  (四)建立監管協同機製。建立和完善橫向聯合檢查機製和縱向聯動檢查機製。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的橫向聯係協調,組織聯合檢查,加強交流反饋。強化省、市、縣三級聯動,科學劃分不同層級的檢查責任和重點,提高監管效率和時效性,保障檢查工作規範、高效。檢查結果要及時通報並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實現信息共享。

三、積極創新地方儲備糧庫存監管方式

  (一)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全麵落實“雙隨機”監管要求,重點突出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和突擊檢查,健全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2016年底前,全省市、縣(區)級糧食部門要建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日誌製度,90%以上的市、縣(區)級糧食部門建立隨機抽查機製。

  (二)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監管。積極探索“互聯網+糧食”監管新模式,依靠信息網絡技術,建設移動執法係統、遠程自動監控係統,實施在線監控。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儲備糧質量管理追溯體係。探索建立地方儲備糧大數據監管模型,及時掌握儲備糧經營管理、收儲輪換、質量變化等規律和特征,分析研判監管風險點,提高監管工作決策科學和預判能力。

  (三)引入第三方機構監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簽訂勞務合同等方式,篩選具有合法資質的社會稽察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檢驗機構、安全管理谘詢機構等,協助做好地方儲備糧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增強監管公信力。

  (四)利用信用分類機製監管。建立和完善糧食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優先將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納入建檔範圍。實行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信用等級製定不同的監管措施。對檢查問題較多、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告誡約談、公示信用記錄等措施,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製。

  (五)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主動公開監督檢查行政職權和責任清單,推動糧食企業信用信息依法公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發揮糧食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行業指導,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引導儲備糧承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更好地發揮其載體作用,保障地方儲備糧安全。

四、加強地方儲備糧關鍵環節監管

  (一)強化承儲企業監管。按照“優中選優”原則,嚴格地方儲備糧委托代儲企業的門檻標準,原則上采取招投標等公開方式擇優選定委托代儲企業。采取租倉儲存方式的,承儲企業必須派人常駐庫點或建立實時常態化的監管,並全麵落實安全生產等責任。

  (二)加強動態儲備監管。要實行專賬管理,設立獨立的儲備糧業務賬務體係。建立健全動態儲備糧數量監控和質量追溯製度,定期或不定期到承儲企業進行實地檢查,確保實物庫存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建立和落實糧食進出庫報批或報備製度。規範合同簽訂等管理工作,加強合同規範性和合法性審查。

  (三)建立異地儲備巡檢製度。要加強異地儲備監管,建立異地儲備巡檢製度,定期到異地承儲企業實地檢查,落實監管責任,明確責任人。科學運用現代化監管手段,確保儲備糧監管到位。加強與異地糧食管理部門的聯係與合作,共享異地儲備日常監管和庫存檢查情況,共同做好異地儲備監管工作。

  (四)嚴肅查處違規案件和督促做好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建立電話、信函、網絡、來訪等各類舉報渠道,實行儲備糧違規案件統一受理、限時辦結、分級負責,規範案卷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登統和審核製度,抓實整改和落實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重大問題的企業,檢查部門必須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在部門或單位政務信息網站進行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大地方儲備糧庫存管理力度

  (一)加強儲備糧賬務管理。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實物保管賬、統計賬和會計賬管理情況檢查,督促企業規範儲備糧賬務處理,統一賬務處理方法。特別是對新承擔儲備任務的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要加強業務指導,促進提高賬務處理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一致性,做到專賬記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加強儲備糧質量管理。切實把好地方儲備糧出入庫質量關,提高入庫質量標準,建立第三方質檢機構檢驗確認製度,增強抽檢頻率和力度,嚴防嚴處轉圈糧、以陳頂新、新舊糧摻混行為。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內部檢化驗室,提升糧油質量檢驗監測能力。建立糧食質量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製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

  (三)加強儲備糧輪換管理。統籌兼顧糧食品種、質量、儲存年限、分布情況和市場形勢,合理安排輪換任務。輪換計劃下達要明確輪換糧食的數量、品種、倉號及輪換起止期限等具體要求,增強輪換操作的透明度和約束力,及時發現和製止不規範的輪換行為,並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

  (四)加強企業倉儲行為規範化管理。深入開展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倉儲規範化管理,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儲糧技術規範,不斷完善企業倉儲管理製度,全麵落實各項責任製。重點加強對倉儲條件較差、在建倉儲設施、民營企業等領域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督導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零事故。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加強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地方儲備糧監管工作協調機製,強化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隊伍建設。繼續建立和完善省、市兩級糧油庫存檢查專業人才庫,打造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通、專業齊全、反應迅捷的監督檢查隊伍。通過采取崗前教育、集中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強化監督檢查人員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廉政意識,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三)落實經費保障。根據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考核要求,將地方儲備糧監管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配備完善必要的檢查執法工具,保障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省糧食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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