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資格相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華南糧網
時間:2014-02-10

  文章摘要:各聯網市場及交易客戶: 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為做好2014年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工作,規範競買企業行為,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等文件要求,現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資格的申請、審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聯網市場及交易客戶:
  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為做好2014年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工作,規範競買企業行為,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等文件要求,現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資格的申請、審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參與競買的企業必須報送統計報表的要求
  為督促企業依法履行報送糧食統計報表義務,進一步加強糧食統計工作,所有申請參加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的競買企業,包括2013年已經取得競買資格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規定,全麵、準確、真實、及時地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油購銷存和加工等流通統計報表。未履行報送統計報表義務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買活動。在資格審核中發現競買企業未按要求報送統計報表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取消其參與競買的資格,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競買資格申請程序
  參加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的競買企業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前;報名地點為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相關省級糧食批發市場;報名須攜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複印件。2014年3月10日未報名參加競買的企業,可在以後每月12日前報名。
  2013年底以前注冊成立的企業,必須報送2013年度各類糧油企業基本情況年報表(GL22表)。按照新修訂的《國家糧油流通統計製度》規定,以後年份必須報送各類糧油收支情況年報表(GL17表)等統計報表。所有參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的競買企業,一律以2013年統計報表報送情況作為審核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的必要條件。
  2014年以後年份注冊成立和新投產的企業,必須向企業注冊地所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並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自2014年4月1日起,糧食批發市場將按照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經國家糧食局調控司複核後的企業名單,根據《交易細則》的相關規定,確定其參加相應品種的競買資格,對未通過複核的競買企業,各聯網市場要立即停止其國家政策性糧油競買資格。有關聯網市場未按要求停止其參與競價交易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
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