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投入質變:旨在提升農業全要素生產率
來源:華南糧網
時間:2014-02-26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導銀行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業界人士分析,監管部門以指導意見方式出台扶持政策,意味著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在銀行機構的客戶名單中登堂入室,從此以後成為重要的承貸主體。從對農戶的單戶投入轉為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投入,銀行機構在農村的資金投入量級也必然會發生質變,這有利於促進資金的集約利用,從而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
  近些年隨著自然災害的頻發以及我國部分糧食品種進口量的增加,農業的基礎地位愈發凸顯。中國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須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上做文章。而在資源與要素等多重因素的約束下,我國農業必須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發展道路。
  有專家指出,全要素生產率是指總產量與全部要素投入量之比,來源於技術進步、組織創新、專業化和生產創新等。隨著我國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提高,以及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土地和勞動力已經出現了自發式的規模化經營,但受限於現有金融體製以及農業風險的製約,農村信貸投入依然無法與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遷相適應。而資金投入的明顯滯後又掣肘了土地和勞動力等要素規模效應的發揮。
  此次,《指導意見》中的各項細化而有針對性的舉措,旨在激活農村信貸市場,不但在金融產品、利率、期限、流程、風險控製等方麵作出指導安排,還對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金額最高可以為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所需投入資金的70%,家庭農場單戶貸款原則上最高可達1000萬元。從各地農戶小額貸款普遍最高的10萬元授信,到1000萬元的家庭農場單戶貸款額度,可見隨著承貸主體的變化,農村信貸供給可以實現從“零售”到“批發”式轉變,從而順應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的趨勢。這是因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使得農業真正走上了產業化發展的道路,帶來農村信用環境的改善、新型合作契約關係的確立以及全國大市場的建立,使得農村信貸投入的質變成為可能。
  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農村信貸屬於扶持式的輸血式投入,效益低而風險高。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競爭力的增強,也切實需要農村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真正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主體資格,以形成對農村信貸投入的正向激勵,讓資金這一基本生產要素發揮出集約化效應。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質押擔保物範圍,針對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開展農機具抵押、土地流轉收益保證、現金流抵押、畜禽產品抵押等貸款業務。農業產業化發展以及多地開展的農村集體組織產權製度改革,帶來的是農業經營形式的多樣化,以及農村資產可變現能力的增強,從而為抵押擔保範圍的擴大提供了條件。比如,家庭農場多依賴於龍頭企業的訂單融資而存在,以山東壽光市蔬菜產業為例,截至2012年末,壽光市從事蔬菜訂單生產的農戶達到3.7萬戶,占全部蔬菜種植戶的41.5%;訂單蔬菜種植麵積55.1萬畝,占全部蔬菜種植麵積的65.6%。
   訂單融資這一新型生產組織方式,把家庭農場的經營契入到農業產業化鏈條中,不僅降低了市場風險,還形成了家庭農場與龍頭企業之間新的契約關係,同時資金流的封閉運行為供應鏈融資帶來了可能。農民合作社則聚合了單戶農戶的信用,通過利益共擔和風險共享的約束,有效降低信貸風險。
  更為關鍵的是,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使得我國農業生產從千百年來的“小農經濟”向現代農業跨越,解決了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矛盾,既鎖定了市場銷售渠道和價格風險,還把各地的特色農產品的市場潛力真正發掘出來,把特色優勢轉化為農產品品牌和現實的效益。這無疑得益於多年來農業基礎設施投入的持續加大,以及農業保險的持續推進,讓農業發展有了堅實的基礎和後盾。根據保監會公布的統計報告,2013年產險業務中,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06.59億元,同比增長27.43%。
  對銀行機構而言,農業生產組織化、產業化,以及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為新的承貸主體,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應當及時創新和調整信貸流程和機製,以供給創造需求,促進農村信貸投入質的改變,助力農業生產逐漸形成功能完備、抵禦風險能力強的產業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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