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9月1日起對化肥恢複征收增值稅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15-08-12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11日印發《關於對化肥恢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征後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據了解,自1994年以來,我國對國內生產流通和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一直實行免征或者先征後返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顯現。為了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把過量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盡快減下來的要求,順應形勢的發展變化,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適時停止執行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化肥價格處於相對低位,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為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同時,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產流通全環節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利於鼓勵有機肥的生產和使用,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此外,由於國家設有農資綜合補貼並動態調整等製度安排,即使化肥價格出現一些波動,調整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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