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省糧食和儲備局印發了《廣東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實施細則》(粵糧規〔202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一)落實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工作要求。2021年,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印發了《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辦法》,對糧食應急體係建設和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提出新要求,並要求各省糧食和儲備局相應製定管理細則。
(二)適應新形勢下應急管理的需要。我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的主要製度依據是2009年印發實施的《廣東省糧食應急保障網點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粵糧調〔2009〕40號),該辦法已無法適應目前我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的需要。
(三)規範各類企業管理的需要。近年來,我省市、縣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由各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綜合轄區企業實際情況自行選定,各市選定標準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實施細則》的出台,將進一步明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條件、標準、責任和義務,確定和備案程序,日常管理和監督等內容,是規範全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加強和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係建設,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使我省糧食應急保障網點的選定和管理更加規範、更加科學、更加紮實。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總則、規劃布局、確定和管理、附則四章。
(一)總則。明確了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定義;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主要包括應急儲運企業、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應急供應網點和應急保障中心五種類型,以及省、市、縣糧食和儲備部門有關職責。
(二)規劃布局。規定了各類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職責,
五類應急保障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標準、區域布局及數量要求。明確了應急供應網點鄉鎮街道全覆蓋的具體要求。
(三)確定和管理。明確了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申報原則和確定程序、退出機製、日常管理及政策扶持等。其中,明確對各類糧食企業保障企業實行“分級確定,逐級報備”,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應急供應網點,地市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應急儲運企業、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應急保障中心。明確了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的日常管理要求,特別對應急網點網點調整的時間要求進行了規定。
(四)附則。明確了協議簽訂、牌匾製作發放等內容,並明確《實施細則》有效期。
相關文件: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廣東省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