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來源:本單位
時間:2021-12-17

  一、修訂背景

  《廣東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粵經貿市場〔2008〕273號)由原省經貿委、財政廳於2008年4月印發施行。2018年機構改革,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部門由省商務廳調整為省糧食和儲備局,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省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對《廣東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修訂後的《廣東省省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粵糧物〔2021〕166號,下稱《辦法》)於2021年11月23日印發施行,並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21年第33期)予以公布。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8章36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承儲企業管理、收儲輪換管理、動用管理、費用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包含5個條款,明確《辦法》製定的目的和依據,省級儲備凍豬肉定義、動用權屬、基本原則和運行機製,以及《辦法》適用對象。

  第二章:職責分工。共包含5個條款,明確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糧食和儲備局,各地級以上市糧食和儲備部門以及承儲企業相關職責。

  第三章:承儲企業管理。共包含3個條款,明確承儲企業、承儲數量確定方式,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承儲合同約定內容。

  第四章:收儲輪換管理。共包含6個條款,明確省級儲備凍豬肉收儲要求、質量標準、輪換方式、庫存量要求、在庫管理,以及統計報表報送等要求。

  第五章:動用管理。共包含6個條款,明確動用權限、動用情形、動用方式、動用程序、動用要求和補庫時限等。《辦法》規定,省級儲備凍豬肉動用,需經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同意,並規定動用完成後,承儲企業應在2個月內或在動用方案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補庫。

  第六章:費用管理。共包含3個條款,明確儲備費用補貼標準的確定方式、費用補貼撥付方式及補償機製。

  第七章:監督檢查。共包含4個條款,明確實施省級儲備凍豬肉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承儲企業有關職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以及承儲企業不得出現的9種情形。

  第八章:附則。共包含4個條款,明確承儲企業要製定實施細則,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製定市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以及《辦法》解釋部門、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相關鏈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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