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儲備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來源:本單位
時間:2020-07-03

  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三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廣東省分行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0年6月16日,新修訂的《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儲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一是原《實施細則》於2016年1月1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3年,目前有效期已滿。

  二是部分規定滯後於省級儲備糧管理實踐需要。例如,根據“放管服”改革需要,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已取消,原細則相關規定已不適用;在推進省級儲備糧動態儲備過程中,企業普遍反映任何時點最低庫存不低於承儲計劃的75%是較合理的比例,原《實施細則》規定85%,需根據實際進行調整。

  三是部分規定需要細化和完善。例如,開展動態儲備過程中,承儲企業普遍涉及的周轉倉容管理問題,原《實施細則》未有相關規定;對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每月上報動態儲備實物庫存情況等要求有待細化;對動態儲備輪換周期未明確具體要求;對動用儲備時承儲企業須承擔的責任、未能履行相應責任的處罰措施等規定不夠明確。

  二、《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施細則》共五十五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計劃落實、儲存及輪換、財務管理、動用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九章。一是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農發行廣東省分行、承儲企業等單位的職責進行規定。二是明確承儲計劃下達和調整、代儲企業評審、收儲和確認程序。三是明確自主輪換儲備糧儲存及輪換、財務、動用、退出等方麵管理的具體要求。四是明確相關部門和企業監督職責,明確承儲企業違反規定、質檢機構及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不履行職責等處理規定。

  三、《實施細則》修訂有哪些亮點和創新舉措?

  (一)體現“放管服”改革成果。一是按照推進“放管服”改革需要,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已經取消,修改選擇代儲企業的方式。二是根據實際情況,將自主輪換儲備糧最低實物庫存比例調整為75%。三是優化輪換報備程序,在每月報表上報時一並報備,減輕企業負擔。

  (二)強化管理要求。一是進一步強化報備和報批管理要求。對自主輪換儲備糧收儲、輪換、儲存倉庫調整等各個環節,明確報備或報批管理要求。二是明確自主輪換儲備糧在企業財務總賬中必須設專賬核算。三是進一步細化對定期報送自主輪換儲備庫存情況的要求。自主輪換儲備糧月報表應反映每日庫存實際及庫存變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承儲(代儲)企業名稱、庫點名稱、儲備品種、儲存數量、出入庫數量等。

  (三)體現公平競爭。將原按國有與非國有企業區分不同費用撥付方式修改為不論企業性質,統一實行先預撥後結算方式,並統一退出管理和監督管理方式,體現公平競爭原則。

  (四)明確輪換要求。為保證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過程中儲備質量滿足相關要求,增加輪換期限有關規定。自主輪換的儲備原糧輪換期限原則上由承儲企業在確保糧食儲存品質的前提下自行決定,但各個品種儲存年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儲存年限。成品糧每年至少輪換一次。

  (五)明確周轉倉管理。為確保自主輪換儲備糧安全,增加對企業自主輪換儲備周轉倉的要求。承儲企業申請自主輪換儲備糧承儲計劃時,或在承儲期間,可根據承儲或輪換需要申報周轉倉。經確認後,周轉倉作為自主輪換儲備糧專倉管理。

  (六)賦予企業一定自主調整權限。根據自主輪換儲備糧管理實際,明確承儲企業可在不低於承儲計劃要求的質量標準和等級、品種不變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收儲糧食的等級和質量標準,下達的原糧計劃可自主調整為成品糧,但成品糧計劃不能自主調整為原糧。

  (七)進一步細化動用管理。一是明確動用時承儲企業自主輪換儲備庫存不能滿足規定要求的,以自有商品糧補庫,動用費用參照自主輪換儲備動用費用標準。二是對於不同動用情形,區分不同的費用補償形式。三是明確動用後原則上應在6個月內進行補庫,承儲計劃仍有效。四是明確動用後所涉及的計劃管理、儲備費用計算方式等。

  (八)整合優化企業違規行為處理條款。按照違規行為輕重程度,進一步整合優化有關處理規定。對於質量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或質量等級低於規定標準的不合格部分(按倉計)、實物庫存不足最低比例部分,已撥付的費用補貼實行全數收回處理。

  四、落實《實施細則》有哪些保障措施?

  《實施細則》明確了各管理部門、相關機構、承儲企業的權責,對有關部門、機構、企業不落實《實施細則》的行為明確了處理措施,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自主輪換儲備糧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均可向省有關部門舉報。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利用印發通知、有關部門網站通告、“世界糧食日”宣傳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實施細則》有關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實施細則》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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