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解讀
來源:國家糧食局門戶網站
時間:2016-10-20

點擊查看文件: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

問:近日,國家糧食局修訂印發了《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請問《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的製定依據是什麼?

答:《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應當建立糧食經營台賬,並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製定,報國務院統計部門批準。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糧食流通形勢的發展變化,國家糧食局對現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進行了修訂完善,經國家統計局批準,2016年9月30日,新修訂的《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由國家糧食局正式印發。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的性質和作用。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一條規定,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項目,《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是國家糧食局製定並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的實施,為國家製定相關糧食政策、實行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的決策依據,對引導糧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問:《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主要包括哪些統計內容?

答:為適應糧食流通形勢發展變化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國家糧食局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力求全麵、客觀反映我國糧食流通發展的現狀、特點和趨勢。此次修訂後的《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主要包括以下統計內容:一是糧食收購、銷售、庫存等流通統計和糧食市場價格監測,以及糧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調查等;二是糧食產業經濟統計,重點反映成品糧油加工、糧油食品加工、飼料加工、糧食深加工等生產能力、實際產量以及經濟效益等情況;三是糧油倉儲設施狀況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統計;四是糧食科技統計;五是糧食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統計。

問:此次修訂的《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突出了糧食產業經濟統計,主要基於什麼考慮?

答:糧食流通一頭連著生產,一頭連著消費,糧食從生產出來進入市場,到最終消費,一般要經過加工、轉化等環節。近年來,不少糧食企業通過延伸產業鏈,改變了“買原糧、賣原糧”傳統經營模式。糧食流通方式的這種變化,客觀上要求把糧食產業經濟納入糧食流通統計。“十三五”時期將是全麵釋放糧食產業經濟活力的轉型期,為促進糧食“產購儲加銷”一體化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糧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糧食產業經濟健康發展,新修訂的《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充實了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指標,主要包括產能、產量等實物指標,研發投入等技術指標,以及產值、利稅等經濟指標,以科學反映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益等情況。

問:《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規定的統計調查對象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規定,統計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二是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糧油收儲企業、成品糧油加工企業;三是糧食轉化企業:飼料企業、養殖企業、糧油食品加工企業(含主食加工和副食加工)、糧食深加工企業(如澱粉企業、酒精企業等);四是糧油機械製造企業;五是糧油科學研究課題承擔單位;六是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城鄉居民固定調查戶。針對不同的統計對象,統計內容也不盡相同。

問:各類涉糧企業通過什麼渠道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

答:隨著信息技術在統計上的廣泛應用,目前統計對象通過互聯網直報統計報表成為統計機構采集統計數據的主要方式。為此,國家糧食局組織開發了“國家糧油統計信息係統”,已於2016年正式啟用,統計調查對象可通過該係統填報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網址為:http://124.65.145.46:8001),用戶也可先登錄國家糧食局網站(www.chinagrain.gov.cn),再進入“在線辦事->直報係統”,填寫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直報係統進行填報。填報統計報表的有關事宜可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谘詢。暫不具備網上直報條件的統計調查對象應填報紙質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及時報送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由其代為網上錄入。

問:《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對各類涉糧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為認真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各類涉糧企業應做到:一是在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台賬的具體格式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定,台賬賬簿免費向各類涉糧企業發放),及時記錄糧食購進、進出口、加工、轉化、銷售、庫存等業務數據;二是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統計人員應精通糧食經營業務,熟悉《糧食流通統計製度》,能勝任統計工作;三是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應積極參加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糧食統計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統計業務水平,增強統計法治意識;四是按時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

問:涉糧企業如果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未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或不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如何處理?

答:《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此外,行政處罰結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

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加快推進,涉糧企業如果不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的義務,將影響企業的信用狀況。今後,嚴重失信企業一律不得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競價銷售、定向銷售,以及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等活動。

問: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如何貫徹落實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

答: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糧食流通統計的頂層設計,健全統計指標體係,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得到有效執行。一是要切實落實糧食統計工作職責。設立專門統計機構或明確統計工作牽頭單位,明確統計工作分管領導,指定統計負責人,按規定設置統計人員,落實統計調查經費。二是要加強《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的宣傳和培訓,指導督促各類涉糧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三是要做好糧食統計谘詢和信息服務,及時發布糧食統計信息,主動引導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四是要加強糧食統計監督檢查,把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執行情況檢查作為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的糧食統計工作實施層級監督並進行考核,基層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涉糧企業開展日常檢查,對企業報送的統計數據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問:國家糧食局將采取哪些措施提升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答:糧食流通統計是政府實施糧食宏觀調控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國家糧食局曆來高度重視。近兩年來,通過深化糧食流通統計製度改革,統計職能實現了歸口管理,統計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為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統計製度改革,國家糧食局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繼續加大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力度,完善“國家糧油統計信息係統”的功能,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二是創新糧食統計調查的方式,加強與有關科研機構合作,通過政府購買勞務等形式提高統計調查方法的科學性,增強統計分析的專業性。三是強化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為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培訓糧食統計專業師資。四是適時組織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製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指導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牢固樹立糧食統計“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責任意識,不斷增強糧食統計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考核辦法的要求,做好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考核,切實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



附件:

分享到: